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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461号建议的答复

2025-07-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5-07-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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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媛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力碳足迹管理服务行业企业降碳控碳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部会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落实《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建立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加强电力碳足迹管理,服务行业企业降碳控碳。
  一、关于电力碳足迹管理
  (一)构建电力碳足迹因子科学测算方法。我部指导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单位按照“科学有据,实事求是;应用导向,内外兼顾”的工作原则,按照国内国际通行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完成燃煤发电、燃气发电等7项电力碳足迹国家标准的立项和9项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团体标准的编制发布工作(增加了生物质发电和输配电),同时基于电力统计调查数据和企业实测数据开展电力碳足迹因子研究,计算符合我国实际的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在大量案例基础上测算出燃煤发电等8项发电碳足迹因子(包括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和1项输配电碳足迹因子,并以2023年各类型发电量为权重进行迭代计算,最终得出全国电力平均碳足迹因子为0.6205 kgCO2e/kWh。为提高数据科学性和准确性,我部协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与清华大学(天工数据库)、四川大学(中国生命周期基础数据库)、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等专家团队开展工作对接,凝聚对方法和数据的共识,同时与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等国际组织研讨,开展国际数据收集比对,进一步完善测算方法。
  (二)发布2023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2025年1月,我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煤电等8种发电类型电力碳足迹因子和输配电碳足迹因子以及全国电力平均碳足迹因子,明显小于国外数据库的中国默认数值,填补了国内因子数据空白,解决企业“燃眉之急”,是夯实我国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基础因子数据、顺利开展中下游产品碳足迹核算的重要基础,供各行业产品核算电力生产和消费产生的碳足迹使用,有助于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实现“双碳”目标。
  (三)推进电力碳足迹数据国际互认。电力碳足迹研究方法遵循了与ISO 14067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且兼具中国特色的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具备了争取国际认可的方法基础,测算过程基于大量典型代表案例调研,大部分采用国内企业实测数据,形成的数据相比国际数据库的默认值更加符合我国实际电力结构和技术水平。加强与国际数据库机构交流合作,研究借鉴国际碳足迹数据库规则,推动碳足迹因子国际互认。
  二、关于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
  2025年1月,我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建设并上线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组织开展基础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等通用因子以及外贸产品等终端消费品因子研制。针对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缺乏统一规范问题,研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加快建设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助力摸清产品“碳家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部将会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持续落实《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电力碳足迹管理等工作。一是定期更新发布全国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二是指导相关单位制定电力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为因子测算提供标准化支撑。三是推动电力碳足迹规则国际交流互认,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四是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推进煤油气等其他基础能源和交通、工业等领域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研究和试算工作,研究制定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加快建设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支撑后续产品碳足迹精准核算、国际互认等工作。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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