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29号建议的答复

2025-10-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5-10-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董月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业农村污染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对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建立全国典型案例动态库、完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支持和推进力度。
  一、关于建立全国典型案例动态库
  我部高度重视“典型引路”,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提出注重试点先行,突出典型经验总结凝练,以点带面推进治理。“十四五”以来,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可操作、好执行的政策指南和标准规范,指导各地筛选建立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及时总结推广应用基层好经验好做法,先后印发2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案例,共筛选出21个案例供全国各地学习借鉴。农业农村部通过各类媒体、简报等,积极宣传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政策举措和做法成效,遴选推介农村厕所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典型范例,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抓好《指导意见》落实,加强对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等地在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经验总结凝练,并按照“创新技术+应用场景”对典型案例进行梳理,进一步提高指导性,推动地方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应管尽管、应治尽治。
  二、关于完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专门设立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引导地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重点工作。“十四五”以来,累计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96亿元,其中2025年安排40亿元。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属于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范围。
  《指导意见》提出多方筹措资金,鼓励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鼓励设立与治理任务相适宜的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鼓励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采取城乡统筹、“肥瘦搭配、以丰补歉”方式谋划项目,在适宜地区探索采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积极探索“多个一点”做法,即地方补一点、企业担一点、上级奖励一点、社会捐赠一点、项目综合平衡一点,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目前,全国10余个省份设立省级专项资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避免重复投入,新设专项资金(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应在深入评估论证基础上按程序报批。财政部考虑,当前已有资金渠道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予以支持,在中央财政层面不宜再新设立专项。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和技术创新,推动农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关于加快标准体系优化升级
  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持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的总结推广和标准制修订工作。
  一是关于治理模式总结推广。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分类总结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技术与模式,避免简单套用城市污水治理技术模式。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明确资源化利用常见形式和有关要点。推动绿色技术研发应用,2025年修订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技术示范工程纳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先进性强、减污降碳效益突出的农村环境整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示范工程和应用推广,并优先支持生态环境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成果和《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鼓励的技术应用示范。
  二是关于标准体系建立完善。2019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要求。目前,全国31个省份已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框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并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标准子体系包含设施设备、建设验收、管理管护三个要素。农业农村部依托部厕所建设与管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立项编制34项行业标准,包括《农村生活污水监测与评估技术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处理技术指南》《农村庭院灰水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标准3项。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支持新技术、新工艺等示范应用,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制修订,并持续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0月10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