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全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生态文明高地示范区引领青藏高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青藏高原作为“亚洲水塔”,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战略资源储备基地和高寒生物种质资源宝库,也是青海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生态基底。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省考察时强调,要把青藏高原建设成为生态文明高地,在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更大进展。您立足青海省发展现状和高原特有资源禀赋,从支持青海省建立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示范区、加大青海省草原生态治理要素投入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我们认为对于推动青海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很有启发。围绕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作了深入研究,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考虑如下。
一、关于在青海省建立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示范区,为生态高水平保护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模式
(一)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形成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路径和模式
我部积极支持青海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目前,西宁市湟源县等11个地区被命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等6个地区被命名为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在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样板。围绕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工作,我部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开展首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同时,积极推动各地依托实践创新基地,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和模式。
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实践创新基地的载体引领效应,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继续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包括青海省在内的各地区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特点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促进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
(二)积极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建立多元化利用模式
我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深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指导地方实践,取得积极进展。一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推动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制定生态环境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2024年重点任务,不断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二是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支持一批试点项目。三是联合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印发《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四是总结一批生态保护补偿典型案例,目前已在生态环境部“双微”和中国环境报累计发布了15个典型案例。
下一步,我部将全面落实《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生态保护补偿条例》,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督促指导地方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任务实施。
二、关于加大青海省草原生态治理要素投入,持续强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一)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建立生态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以下简称EOD)模式通过统筹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区域开发与持续运营、投融资与项目实施等,建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点,是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展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渠道、发展生态环保产业的重要措施,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项目运作层面的具体应用。我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开展EOD模式试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24年底,我部已指导288个EOD项目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并向金融机构推送,已有92个项目获得金融机构支持,授信金额约2100亿元,发放贷款约720亿元。
2025年2月,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工作的通知》,在试点先行、项目培育基础上,进一步推进EOD模式应用,提出各地自主推动EOD模式创新与项目实践,我部不再开展入库技术指导。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我部面向全社会征集EOD项目案例,对模式特征显著、项目进展顺利、环境效益明显、产业落地见效的项目,总结典型做法,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推动EOD模式创新与应用,深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因地制宜加强项目实施调研和培训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EOD政策制度体系,优化推进措施,对实施效果好、做法典型、示范性强的项目,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案例。
(二)持续开展重要生态空间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助力青海省生态保护修复迈上新台阶
我部切实履行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职责,持续组织开展青藏高原“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开展该区域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常态化遥感监测,向地方推送疑似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推动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定期组织开展青藏高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及时掌握保护状况和成效;升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此外,按照《关于开展“十三五”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区域生态环境成效评估的通知》要求,我部指导青海省完成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环境成效自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提升工程效益。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制止生态保护修复中的形式主义。
(三)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推动青海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新进展
2024年1月,我部印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战略与行动计划》),部署了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与惠益分享、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现代化等4个优先领域,每个优先领域下设6至8个优先行动。2025年2月,我部联合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9部门印发《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就地保护与生境修复等7项工程、共24个项目。《战略与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均将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作为重要任务,并开展实施。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落实《战略与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开展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就地保护状况与成效调查评估,识别保护空缺,加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珍贵濒危野生植物原生境等就地保护。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6月14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