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飞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增强迪庆州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迪庆州作为横断山脉重要的生态节点,是“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腹地,也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不仅孕育了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更是藏、傈僳等多民族和谐共生的家园。由于地处高海拔生态敏感带,迪庆州生态系统脆弱性显著,经济发展受地理环境制约,内生动力不足,财政增收渠道单一,主要依赖上级资金支持。您的建议对进一步推动迪庆州生态文明建设,筑牢西南生态安全与繁荣稳定绿色防线很有启发,我们进行了深入研究,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考虑如下。
一、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向迪庆州倾斜的建议
(一)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制定方面
我们积极支持迪庆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截至目前,迪庆州、迪庆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2个地区被命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在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目前,我们正按照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实践创新基地管理规程和指标进行修订。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包括迪庆州在内的各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支持指导迪庆州、迪庆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载体引领效应,总结提炼建设成效,进行宣传推广。同时,支持迪庆州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特点,探索创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路径和模式,推动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协同发展。
(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方面
生态环境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深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指导地方实践,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推动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制定生态环境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2024年重点任务,不断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二是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支持一批试点项目。三是联合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印发《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四是总结一批生态保护补偿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已在生态环境部“双微”和中国环境报累计发布15个典型案例。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生态保护补偿条例》,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督促指导地方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任务实施。
二、关于重大项目立项向迪庆州倾斜的建议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云南省开展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资金安排上不断加大支持力度。2024年,安排云南省大气、水、土壤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7.99亿元,比上年增加1.44亿元,主要通过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到省级,由省级财政统筹用于已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的项目。以中央资金为引导,支持云南省加快推进纳帕海流域达拉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迪庆州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等工程项目实施。同时,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举办年度生态环境资金使用管理培训班,指导地方按要求积极谋划重大生态环保项目,规范资金项目管理,强化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精准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迪庆州的支持力度,指导迪庆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统筹谋划和管理,夯实项目实施基础,积极储备优质项目。
三、关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向迪庆州倾斜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自2008年起,中央财政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转移支付政策,用于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生态环境部每年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财政部根据评价结果对“明显变好”和“一般变好”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对“明显变差”和“一般变差”的地区适当扣减转移支付资金。
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云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8.03亿元,比上年增加5.69亿元。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给予支持。均衡性转移支付通过测算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对存在收支缺口的地区予以补助,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地方因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形成的减收增支,会自动放大其标准收支缺口,相应增加获得的补助规模,形成自动补偿。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云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1127.97亿元,比上年增加92.77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均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由中央财政下达到省,省级财政部门可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有关地区生态文明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优化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提高相关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合理优化省以下财力配置格局,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财力支持,引导基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4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