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与生态保护对应的生态移民搬迁安置资金投入机制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抚仙湖等高原湖泊生态价值突出,保护意义重大。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抚仙湖等高原湖泊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筑牢水生态安全屏障。
一、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实施《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结合主体生态功能,分区实施保护,指导各地“一湖一策”,组织开展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污染源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生态保育等工作,严厉打击违规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有力促进了湖泊生态修复。2023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排部署湖泊生态修复、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基础研究等重点任务,推动解决高原湖泊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与云南省组建抚仙湖等高原湖泊部省联合工作组,派驻技术单位长期驻点云南开展帮扶,深入排查抚仙湖、洱海流域100余条入湖河渠,指导地方做好污染治理、水华监测预警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包括抚仙湖等高原湖泊在内的全国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精准识别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工作滞后地区,印发预警函和通报函。针对长时间未能有效解决的突出问题,组织流域局开展独立调查、跟踪督办,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二、强化资金支持。为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促进解决水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中央财政专门设立水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工作。2021-2024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云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36.5亿元,已支持云南省实施抚仙湖流域北岸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洱海湖滨带水环境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一期)、星云湖周官河河口康美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等160余个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有力推动高原湖泊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2025年5月,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修订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进一步拓宽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明确流域生态补偿奖励资金统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水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依法依规开展的种植、养殖退出及原住居民搬迁补助和生态修复项目。
关于您提出的“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一体化推进高原湖泊保护与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工程”相关建议。“十三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云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79.89亿元,协调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下达各类融资资金约498亿元,支持云南省对99.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其中包括生活在深山石山、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等地区的贫困群众。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及以往工作开展情况,生态搬迁主要由地方政府发挥主体作用。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抚仙湖等高原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指导地方统筹做好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5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