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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529号(资源环境类15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5-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5-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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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荃等4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抗生素风险防控机制助力新污染物治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对新污染物治理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作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进行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任务目标。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抗生素风险防控机制助力新污染物治理的提案,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针对所涉建议,我们梳理了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研究提出了下一步措施。

  一、关于加大抗生素环境影响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

  针对抗生素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难题,我部在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部署了制药行业多介质污染协同控制及深度治理技术研发与示范任务。

  二、关于构建抗生素智能化监测与预警体系

  (一)开展抗生素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制订工作。2024年我部发布《水质 18种磺胺类抗生素和甲氧苄氨嘧啶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1398—2024)和《水质 17种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1399—2024)等两项生态环境标准。组织开展多类抗生素同步监测分析的方法研究并编制监测技术文件。

  (二)组织开展水体抗生素监测。自2023年起,我部组织指导地方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覆盖医药制造业废水、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及地表水等,积累抗生素排放与赋存数据。2024年起增加大江大河干流国控断面试点,了解包括抗生素在内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区域环境赋存水平。2025年进一步优化调整监测断面至重点流域干流国控断面、重点河流和湖库部分国控断面,同时组织地方开展部分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逐步摸清我国水体抗生素环境赋存底数。

  (三)加强抗生素临床应用与耐药监测。组织建立健全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全国真菌病监测网,定期发布《中国抗微生物药物管理和耐药现状报告》,客观、全面反映我国抗菌药物管理和微生物耐药现状及进展,指导各地提升用药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关于建立抗生素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技术体系

  (一)对抗生素类新污染物实施重点管控。将抗生素纳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要求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物;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抗生素菌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属于危险废物的,要求按照危险废物实施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管控要求。

  (二)完善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定并印发《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全过程管理机制。印发并适时更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抗微生物治疗指南等文件,持续提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规范应用水平。

  (三)推动将抗生素纳入排放标准管理。发布《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通过发酵方法生产抗生素等药品的企业,明确规定其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研究制订《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增加综合毒性指标,推动医疗机构加强新污染物排放管控。发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指导地方将抗生素等纳入标准管控项目,推动江苏、广东、江西、安徽等地制定实施水产养殖尾水地方排放标准。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抗生素环境影响基础研究,推动成果转化应用;继续推进抗生素监测标准制修订,组织做好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监测工作,推进抗生素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深化重点行业抗生素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提升抗微生物药物合理使用水平,持续加强水环境中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力度,不断提升抗生素环境污染治理能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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