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449号(经济发展类257号)提案答复的函
马永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碳足迹体系建设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碳足迹核算标准和因子数据库建设及国际衔接互认对于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是解决产品碳足迹“算得出”“算得准”和“走出去”的关键,因此,在我部联合14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中也将其作为核心任务,并牵头各部门积极推进,目前各项工作进展如下:
一、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
一是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2024年8月,我部指导制定并发布《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国家标准。标准转化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ISO 14067国际标准,规定了产品碳足迹的研究范围、原则和量化方法等,填补了我国产品碳足迹核算通用标准的空白,并为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和数据国际互认打下基础。二是明确标准编制规范。2024年12月,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要求,推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三是编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优先聚焦基础能源、原材料、“新三样”、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碳足迹核算标准。截至2025年6月底,发布生物基塑料、化学纤维等10项产品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发布石化、化工等细分领域超过100项产品碳足迹核算团体标准。
二、加快产品碳足迹因子和数据库研发
一是研制并发布电力碳足迹因子。我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月发布2023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明显小于国外数据库的中国默认数值,既填补了国内因子数据空白,又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为顺利开展中下游产品碳足迹核算打下基础。二是推动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2025年1月,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第一版正式上线,作为该因子库建设关键模块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模块”目前已完成初版设计,为后续进一步开发奠定了坚实基础。持续开展煤炭、油气等基础能源和交通运输等领域通用碳足迹因子研究,鼓励各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组织开展产品碳足迹因子测算工作,推动构建上游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图谱,加快建设国家层面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
三、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稳步提升
我部会同各部门加强国际碳足迹规则趋势研判和问题识别,利用各种渠道和平台,推动碳足迹国际交流衔接工作,不断增强国际互信:一是加强碳足迹国际规则趋势研判和引导。持续跟踪美欧碳壁垒有关情况,深入开展规则研究,围绕国际涉碳贸易政策重点议题,准确把握相关要求,开展形势研判和难点分析。针对《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支持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对动力电池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及电力模型、运输因子、回收料碳足迹等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二是积极推动碳足迹规则标准国际衔接。加强标准衔接交流,组织相关企业与Sphera MLC(原GaBi)等国际数据库机构对接交流,探讨欧盟电池碳足迹(CFB)数据库规则,探索推动因子数据国际互认。推动相关研究机构与欧盟环境总司、联合国环境署生命周期倡议组织、欧委会联合研究中心(JRC)、世界钢铁协会、意大利环境产品声明组织等就统一数据框架标准、统一数据基座、基础数据研制方式方法等开展深入讨论,提升数据国际认可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相关企业、专家积极参加碳足迹国际标准化活动,组织相关单位提出相关国际标准提案27项,牵头制定晶体硅、光伏组件等领域10余项“双碳”国际标准,借助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汽车生命周期评价非正式工作组等平台,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为国际国内相关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衔接奠定基础。三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代表加强与欧方沟通,推动将碳足迹议题纳入第五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增进中欧双方共识。充分发挥中欧经贸高层对话、中欧碳减排政策对话、世界贸易组织等平台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宣介我国碳足迹规则标准,增强有关国家和国际机构对我国碳足迹管理政策和实践的了解。
另外,在您提及的产品碳足迹认证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推动标识认证试点。2024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围绕锂电池、光伏、钢铁、电子电器等产品形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二是建立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2025年3月,国家认监委发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明确了认证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流程、标识样式及管理要求等关键内容,对于规范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稳步落实《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和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并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相关工作。同时,继续加强与相关国家、国际组织、国际数据库机构交流合作,探索推动碳足迹标准、因子国际交流互认。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