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358号(资源环境类142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进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对夯实我国碳排放数据基础,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加快形成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提升统计核算体系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推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与国际规则的衔接互认等方面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推动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加快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
(一)完善碳排放核算相关制度。2022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明确国家及地区、企业、产品碳排放统计核算重点任务。202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对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构建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体系、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和新型方法学研究、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任务作出部署。
(二)加强碳排放数据管理。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开展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以下简称因子库),于2025年1月正式上线运行因子库(第一版)。国家统计局做好全国及各省级地区碳排放数据管理,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做好数据共享与应用,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和监督考核等工作提供可靠数据支撑。
(三)深化碳排放统计核算合作机制。2023年,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统计局签署关于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围绕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夯实碳排放强度等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数据、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通过推进相关基础数据、方法学的便捷化合作共享,不断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全面性和时效性,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基础支撑。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不断丰富完善排放因子,提升本地化因子数量。同时,在完善碳排放核算标准,编制温室气体清单等方面,深化部门间协作,加强沟通交流,拓展合作领域,推动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
二、关于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规范性和科学性
(一)建立国家和省级地区层面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负责制定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并组织开展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自2021年以来,国家统计局积极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逐步完善了全国和分地区的碳排放核算边界和方法,并组织开展全国及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完成2015—2022年时间序列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并更新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二)完善行业、企业层面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研究编制并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构建科学实用、系统规范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研制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近年来,依托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发布近60项碳排放核算国家标准。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需要,生态环境部稳步有序推进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规范研究,先后制定并发布了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碳排放核算与核查指南等8项技术规范。
(三)开展二氧化碳在线监测。2021年9月以来,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和《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在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了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共安装130余台套二氧化碳(CO2)自动监测设备,积累了近2500个自然月数据。在试点基础上,鼓励探索CO2自动监测作为核算依据已写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以及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水泥、钢铁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等文件。同时,国家统计局赴中国气象局、生态环境部等单位调研,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了解卫星遥感同化反演等先进技术在碳排放监测中应用情况。研究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碳排放快速核算方法。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加快出台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丰富健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持续更新年度电力平均CO2排放因子和电力碳足迹因子,适时发布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逐步扩大自愿减排市场支持领域,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不断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为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推动国内碳排放核算体系与国际规则的衔接和互认
(一)积极参与制定国际碳排放核算标准。加强碳排放相关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衔接互认,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组织的标准研制工作,指导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积极跟进ISO涉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标准工作进展,2024年8月,我国发布了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国家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该国家标准采用产品碳足迹国际标准(ISO14067),在产品碳足迹的核算边界、数据质量要求等方面与国际标准充分衔接。同时,积极推动成熟适用的国际标准进行国内标准转化,进一步加强与国际标准的互认。
(二)加快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共同推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组织制定建设方案,发布了因子库建设和管理规定。2025年1月,因子库(第一版)正式上线。针对社会关注较高的电力排放因子,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并发布了2021年、2022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三)加快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2024年5月,生态环境部联合1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碳足迹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正式发布《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国家标准,填补了我国产品碳足迹核算通用标准的空白。指导编制发布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2025年1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同时研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相关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产品碳足迹因子研究,发布2023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该因子明显小于国外数据库的中国默认数值,填补了国内因子数据空白。开展煤、油、气等其他基础能源和交通运输等领域通用碳足迹因子研究。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公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认和交流,定期跟踪研判全球主要经济体涉碳贸易政策和国际产品碳足迹相关规则发展趋势。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国内碳排放核算体系与国际规则的衔接和互认,持续加强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建设,研究发布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强化产品碳足迹因子模块建设。持续更新和发布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推进煤油气等基础能源和交通等领域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研究和试算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碳足迹标准制定,推动与欧盟、“一带一路”国家等在碳足迹核算、认证标准方面的交流互认。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