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717号(财税金融类10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湖北加快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的提案”,由我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是保障碳市场平稳有效运行的重要支撑。根据《关于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结算。近年来,设立在武汉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注册登记、交易统一结算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保障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平稳安全运行。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连续4年957个交易日实现零差错、零中断,共计服务注册登记账户约3908家、发放配额约279亿吨,累计清算约15.19万笔,清算金额约918.58亿元。
发展碳金融产品的前提是碳配额现货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和金融等风险的有效防范。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法律制度、注册登记系统、监管和风控能力、市场诚信环境等都有较高要求。为有效防范风险,在全国碳市场运行初期仅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目前,部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在发展碳金融方面先行先试,进行了有益探索。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建立健全与全国碳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有利于加强统一监督管理、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并会同有关部门在实现全国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和有效防范金融等方面风险的基础上,健康有序发展碳金融。一是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快组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支持湖北省深入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在健康有序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继续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探索有益经验。二是在维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统一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结构等因素,持续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和履约政策,加强对企业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市场参与能力,营造更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为加快推动湖北行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双碳目标提供重要支撑。三是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会同有关部门在实现全国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和有效防范金融等方面风险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在碳金融产品、工具、服务、市场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充分发挥金融对碳减排的支持作用,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考虑金融改革创新特区事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