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179号(资源环境类074号)提案答复的函
潘碧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保护治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生态流量保障
一是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大力推动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水利部研究制定“十五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推动重点行业实施用水定额贯标行动,指导洞庭湖区域加强用水强度约束,落实用水全过程管理,深化节水措施。积极推进洞庭湖周边区域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湖南省长沙县打造节水型社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严格取用水管理,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和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
二是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健全生态流量保障机制,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目前,洞庭湖涉及的27个断面已纳入生态流量管控范围。加强生态流量监测,对洞庭湖环湖区及湘资沅澧等水系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控制断面持续开展监测分析,按月编制监测信息,开展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将生态用水纳入洞庭湖水系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推进水资源统一调度,发挥综合效益。
下一步,水利部等部门将继续强化取用水全过程监管,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洞庭湖流域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面开展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
二、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国务院颁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了生态保护补偿的目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就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作出规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对其他具有外溢性的生态环境要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实现路径。
针对洞庭湖流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洞庭湖及出入湖河流所在地应积极探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新方式,加快研究签订湖泊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根据湖泊水生态保护修复成本、水污染贡献、水资源使用量、资源性收益等因素确定治理资金分担比例和支出方向,约定协议期限、续约条件和违约责任。
二是推动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首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为国家开展跨流域、跨行政区域和省域范围试点夯实基础。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依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换路径和模式。水利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在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中积极开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探索的通知》,明确积极开展水流生态保护补偿,重点鼓励各类水生态产品的供给地和受益地之间开展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财政每年从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引导和奖励资金,资金分配综合考虑森林、草原、湿地面积等因素,流域协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下一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将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支持洞庭湖等重要河流湖泊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水利部将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开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探索,研究制定水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和价值核算指标体系。
三、关于加强洞庭湖系统综合协同治理
一是深入推进洞庭湖系统治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湖南省出台《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推动构建洞庭湖流域保护治理体系。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洞庭湖作为长江流域重要水体,安排部署湖区农药化肥增效减量行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湿地保护修复等重点任务;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有关单位做好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等的前期论证,指导相关方面深化环境影响研究,统筹防洪工程和生态保护,科学论证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支持湖南省在洞庭湖区域实施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湖南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区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个“山水工程”项目,以项目实施推动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二是加强上下游联防联控。生态环境部联合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湖南、湖北两省针对长江干流、洞庭湖区域等签订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共同应对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指导湖南、湖北两省分别编制完成67条、135条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建立健全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有力保障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导湖南、湖北两省做好洞庭湖流域省级层面联防联控,加强流域协同治理保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落实,鼓励地方探索资金补偿以外的补偿方式,引导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不断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促进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