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秦岭生态安全屏障系统性建设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长江流域的重要水源涵养地,被誉为我国“中央水塔”,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秦岭生态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支持和推动秦岭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一、关于加强秦岭地区生态保护统筹协调
一是推动建立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机制。指导六省一市建立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推动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共同下好“一盘棋”,促进秦岭高水平保护。二是组织开展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基本实现秦岭地区卫星遥感“双月”监测全覆盖并持续组织开展“绿盾”强化监督,启动保护地和红线保护成效评估。三是初步完成秦岭地区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基本掌握秦岭生态稳中向好的家底。
二、关于秦岭保护法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多部涉及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以及流域(区域)生态保护的法律。我们赞同提案中关于研究制定秦岭保护法的建议,并建议在梳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加强研究论证,明确立法思路、法律适用范围以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关于秦岭地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一是强化秦岭地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规划引领。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进行了总体部署,明确了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2022年,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编制印发了《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细化布局了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同时,自然资源部指导甘肃、陕西、河南3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印发了省级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对秦岭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进一步做出了具体细化安排。
二是指导秦岭地区实施重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十四五”以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将陕西省、河南省的秦岭北麓主体、秦岭东段洛河流域等2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简称山水工程)纳入“十四五”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并指导陕西省、河南省持续推动实施。
四、关于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一是2024年1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意见》。二是认真总结国内外成功做法并发布5批53个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三是开展探索,支持陕西省商洛市纳入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形成了一批理论、实践、技术和制度成果。同时,持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推动各地依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和模式。
五、关于建立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16年,财政部与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支持鼓励相关省份主动对接,指导并推动建立上下游补偿机制。截至2024年底,推动秦岭地区重庆市和四川省在长江干流(川渝段)、濑溪河、嘉陵江、前河,重庆市和湖北省在长江干流(渝鄂段)、阿蓬江(唐岩河),甘肃省和四川省在黄河干流(川甘段),青海省和甘肃省在黄河干流(青甘段)、湟水河建立了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秦岭地区六省一市可充分利用现有支持政策,探索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六、关于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推动各地强化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守牢尾矿库环境风险的底线。一是实施尾矿库分级环境监管。发布《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截至目前,秦岭地区纳入环境监管清单的尾矿库有631座。二是持续开展汛期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发布《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隐患排查-建立清单-整改治理-成效复核”闭环监管长效机制。2021年以来,密切关注汛期气象预警信息,坚持每年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国中高风险环境监管尾矿库实现100%排查,对低风险环境监管尾矿库进行抽查。秦岭地区排查共发现350座尾矿库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截至2025年4月底,已完成整改313座。
七、关于涉重金属矿山相关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的重要批示精神,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历史遗留矿山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工作方案》《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历史遗留矿山重金属污染系统治理方案》,明确了源头治理主要工作任务和相关司局责任分工,以锑污染为重点,分矿种、分区域、分阶段有序推进实施污染治理。组建技术帮扶组,多次现场协助地方研究解决治理难题。陕西省加快治理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的同时,推动陕南三市实施40个重点治理项目落地实施,目前已完成13个,启动21个项目,资金投入约17.5亿元。
八、关于自然资源监管工作
一是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草局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提出包括秦岭地区在内的各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二是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自然资源部指导各地完成了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将18.65亿亩耕地保有量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带位置分解下达,推动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并落地落图。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的正向调整机制。三是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九、关于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一是初步构建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立以卫星遥感为核心,航空遥感为补充的生态质量遥感监测体系。生态环境部作为牵头用户在轨运行的卫星达7颗,初步构建起多星联动的短周期、高覆盖、高分辨率、多波段、多时相的遥感监测体系。建立了以综合监测站为区域中心,以监测样地为主要监测对象,以地面移动巡视为补充的生态质量地面监测网络。2023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年)》,会同中国科学院遴选了171个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其中有4个站位于秦岭地区。此外,在秦岭布设470个生态质量监测样地,涵盖森林、草地、湿地等六大生态系统类型,初步建成秦岭“综合站+样地”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
二是提升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生态问题线索时效性。按照“需求精准,源头减负,聚焦重点,分级分类”的总体原则,建立央地协同监测机制,开展常态化差异化监测,支撑及时快速发现生态破坏问题。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做好秦岭生态安全屏障系统性建设。一是持续深化秦岭协同合作机制,开展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推动整改和修复。二是进一步加强立法研究储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秦岭保护法立法。三是指导相关省份进一步推进山水工程谋划和实施。四是通过试点不断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总结提炼转化路径和模式。五是加快总结推广多元化生态补偿成功经验,探索建立覆盖全面、权责对等、利益共享、广泛参与的补偿模式。六是继续深化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管控制度,优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监管机制。七是督促指导地方加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从源头消除重金属水质安全隐患。八是将加快推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印发实施,进一步强化保护,持续做好自然资源监管。九是进一步遴选综合监测站并优化布局,持续加强卫星遥感能力建设,加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感知和预警。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