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553号(资源环境类03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5-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5-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巫家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开展面向东盟的碳排放权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与东盟国家碳市场互联互通

  《巴黎协定》专门设立第六条碳市场机制(以下简称第六条机制),为各国探索减排路径、实现低成本履约提供了重要途径。经过多年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9次缔约方会议(COP29)通过第六条机制运行细则,为跨境碳交易活动提供了制度框架和技术规范,也为形成联合国层面认可的碳信用指标奠定基础,这标志着第六条机制进入实施阶段,各国可基于自愿原则参与第六条机制下的跨境碳交易,对促进各国利用市场机制履行国际减排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碳市场是我国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和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推动全社会低成本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我国分别于2021年7月和2024年1月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即强制碳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即自愿碳市场),共同构成中国完整的碳市场体系,形成了双轮驱动的格局。强制碳市场方面,我国颁布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被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全国60%以上二氧化碳排放量纳入有效管控。截至2025年6月底,配额累计成交量6.6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459.29亿元,价格“指挥棒”作用逐步显现。自愿碳市场方面,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发布6项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支持可再生能源、生态系统碳汇、甲烷利用、节能增效等领域项目发展。截至6月30日,核证自愿减排量累计成交量为219万吨,成交额为1.85亿元,切实鼓励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发展。在国内碳市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我国正在研究推进跨境碳交易相关工作。结合第六条机制国际规则,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实际,研究制定我国跨境碳交易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支撑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稳步落实。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就国内实施第六条机制下跨境碳交易制度开展深入研究,统筹部署开展我国参与跨境碳交易工作,加强跨境碳交易能力建设,并与东盟等有关国家加强碳市场相关交流对话,互学互鉴,共同推动气候变化全球治理进程。

  二、关于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协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东盟有关国家签署谅解备忘录,围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气候变化等开展沟通交流,推动相关合作。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中国—东盟产能与投资合作论坛”,共同挖掘相关领域合作潜力,推动项目落地,培育区域发展绿色新动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推动与东盟有关国家签署谅解备忘录,推动相关合作落实落地,持续加强双多边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协作。

  三、关于面向东盟的蓝碳国际合作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海洋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双碳”目标中的重要积极作用。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先后编制出台《“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组织广西等省区推动红树林、海草床等蓝碳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与监测监管。同时,按照《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在盘锦、南通、东营、青岛等9个沿海城市试点开展红树林、海草床、滨海盐沼等碳储量碳通量试点监测评估,为海洋碳汇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研究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支撑。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做好面向东盟的海洋碳汇有关工作,并继续加强蓝碳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与监测监管,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双碳”目标做出海洋领域的积极贡献。

  四、关于加强标准计量体系建设

  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明确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计量、标准领域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国专家在国际计量和标准化组织中关键作用,不断提升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2025年5月,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构建科学实用、系统规范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鼓励各级各类标准协调衔接,形成标准合力。在积极推进我国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项目减排量核算标准制修订的同时,在电动汽车、新型电力系统、生态碳汇等领域提出一批国际标准提案,加强新领域新技术国际合作。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设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推动标准计量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双碳”标准计量国际化水平。

  五、关于开展绿色金融相关合作

  生态环境部配合人民银行等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及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一是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标准。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二是积极推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印发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指导各地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2022年、2023年、2024年三个披露周期8万余家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供金融机构参考使用。三是建立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项目联合推介机制。2025年1月,生态环境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推进会,推动首批6家企业与6家银行现场签约。

  同时,生态环境部积极推进与东盟在气候投融资领域的交流合作。举办“中国—东盟气候投融资对话:绿色低碳发展路径”“气候适应社区知识网络:气候适应投融资助力区域绿色发展研讨会”等系列对话活动,发布“中国—东盟气候适应社区知识网络”和“中国—东盟绿色价值链伙伴关系”等合作成果,形成《东盟—中日韩区域低碳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案例集》等报告。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高质量发展,继续通过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对话等平台,与东盟国家交流气候投融资、碳市场相关经验做法,推动开展区域绿色金融相关联合研究,加强面向东盟的气候合作,为中国—东盟气候变化合作做出积极贡献。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4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