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序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发展碳市场,完善法律法规政策,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发展全国碳市场,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202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后,全国60%以上碳排放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控,通过“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政策导向,激发企业降碳内生动力,推动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2024年以来,我部围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明确按照“边实施、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分两个阶段做好三个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二是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统筹部署四个行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三是出台了一揽子政策文件,陆续发布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等6项技术规范,建立了三个行业核算报告核查政策体系。四是优化升级基础设施,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功能进行了升级改造,保障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配额分配、配额清缴、市场交易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五是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专题系列培训,对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作政策解读,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实现了各市场主体的全覆盖。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国碳市场顶层制度设计,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原则,积极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更多高排放行业,研究在扩围过程中考虑中小企业实际,优化完善配额分配方案,适当简化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流程,做好政策解读培训,加快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二、关于优化配额分配机制,提升市场效率与公平性
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的方法是全国统一、公开透明的。企业根据排放情况可以自行计算,得出应该获得的配额数量。配额分配的基础是经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后的碳排放相关数据。在配额分配的合理性上,目前配额采取的是以强度控制为基本思路的行业基准法,实行免费分配。该方法基于实际产出量,对标行业先进碳排放水平,配额免费分配而且与实际产出量挂钩,既体现了奖励先进、惩戒落后的原则,也兼顾了当前我国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列为约束性指标要求的制度安排。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制定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在启动实施阶段,2024年度配额分配量与其经核查的实际碳排放量相等,2025年度和2026年度配额基于碳排放强度控制思路进行分配,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在深化完善阶段,对标行业先进水平优化配额分配方法,推动单位产品产量(产出)碳排放不断下降。
三、关于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降低企业转型成本和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绿色发展领域,助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强政策引领,修订绿色贷款统计制度,将更多绿色低碳经济活动纳入绿色贷款支持范围,同时优化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估方案,将金融机构绿色贷款增量、存量占比纳入考核评估,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绿色项目金融支持力度。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绿色贷款余额40.61万亿元,较年初新增3.56万亿元。二是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碳减排技术等绿色领域,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已累计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碳减排贷款1.35万亿元。此外,碳减排支持工具利率已从1.75%降至1.5%,预计将带动碳减排贷款利率同步下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项目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三是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多元化的绿色信贷产品。例如指导金融机构面向绿色低碳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碳资产持有企业,创新推出绿色普惠担保贷款。丰富绿色债券产品,先后推出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等,强化对绿色低碳转型等重点领域直接融资支持。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累计发行绿色债券4.3万亿元,余额2.1万亿元。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绿色发展领域特点及实际发展需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快推动形成以市场为主导、充分体现要素价值、稀缺程度、供需关系、收益成本的价格发现和形成机制,助力全国碳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四、关于消除市场分隔,避免碳泄漏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实行统一的行业核算、统一的监管规则、统一的交易结算、统一的配额分配。我部赞同您关于加快形成统一碳交易体系的建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不再新建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统筹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关地方试点开展的碳市场,鼓励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健康有序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经验,共同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五、关于统一标准和核查机制
我部积极推动统一标准的制定工作,针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4个重点行业,出台了专门的核算与报告指南及核查技术指南,明确规范流程,统一尺度和任务边界,建立了一整套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核查体系。同时,我部高度重视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相关职能,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依法设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技术审核;《条例》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第三方核查机构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明确核查要点和要求,规范核查流程,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明确核查机构准入条件、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为加快推动行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双碳”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