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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272号(资源环境类01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5-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5-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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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健全碳排放权市场化配置,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激发碳市场活力和交易动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发展碳市场,完善法律法规政策,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发展全国碳市场,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202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后,全国60%以上碳排放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控,通过“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政策导向,激发企业降碳内生动力,推动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2024年以来,我部围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明确按照“边实施、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分两个阶段做好三个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二是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统筹部署四个行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三是出台了一揽子政策文件,陆续发布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等6项技术规范,建立了三个行业核算报告核查政策体系。四是优化升级基础设施。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功能进行了升级改造,保障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配额分配、配额清缴、市场交易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五是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专题系列培训,对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作政策解读,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实现了各市场主体的全覆盖。

  为鼓励引导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我国于2024年1月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各类社会主体可以按相关规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的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后,可以通过市场出售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我国持续推进自愿碳市场建设工作并明确了市场优先支持领域,以社会公开征集遴选的方式,择优选择社会期待高、减排机理清晰、数据质量有保障、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的领域起步,先后制定发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低浓度煤矿瓦斯回收利用、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等6项方法学,支持可再生能源、生态系统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领域发展。2025年3月6日,首批948万吨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完成登记,支持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国碳市场顶层制度设计,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原则,积极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更多高排放行业,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同时持续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碳汇与电力以外其他行业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方法学研究,稳步提升市场活力,不断丰富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加快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二、关于完善碳排放权市场法律基础,明确金融属性

  发展碳金融产品的前提是碳配额现货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和金融等风险的有效防范。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法律制度、注册登记系统、监管和风控能力、市场诚信环境等都有较高要求。为有效防范风险,在全国碳市场运行初期仅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目前,部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在发展碳金融方面先行先试,进行了有益探索。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会同有关部门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稳妥探索碳期货、碳期权等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充分利用全国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效的价格信号。

  三、关于推动碳排放权相关制度的研究与建立

  实施碳排放许可、征收碳税和建立碳市场均为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政策手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我部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和前期工作基础上,从制度体系、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并于2021年7月顺利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截至2025年6月30日,配额累计成交量6.69亿吨,成交额459.3亿元,其中2024年全年成交额180.44亿元,创历史新高,价格“指挥棒”作用逐步显现。

  《巴黎协定》专门设立第六条碳市场机制(以下简称第六条机制),为各国探索减排路径、实现低成本履约提供了重要途径。2024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9次缔约方会议(COP29)通过第六条机制运行细则,为跨境碳交易活动提供了制度框架和技术规范,标志着第六条机制进入实施阶段,各国可基于自愿原则参与第六条机制下的跨境碳交易,促进各国利用市场机制履行国际减排义务。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推进跨境碳交易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支撑我国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的落实。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论证碳排放许可、碳税等制度,为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重要支持,同时通过开展跨境碳交易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与“一带一路”及金砖国家等研究与交流《巴黎协定》第六条下市场机制,互学互鉴,统筹部署我国参与跨境碳交易总体工作,共同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强化碳市场监管机构和监管机制建设

  我部高度重视碳市场的管理工作,近年来不断强化对碳市场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动碳市场的管理体制建设工作。一是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我部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并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碳排放核算核查、注册登记、交易结算、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等30余项制度和技术规范,初步形成了全国碳市场多层级、较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为我国碳市场健康发展与有效管理提供了重要法规制度保障。二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创造性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实施“国家—省—市”三级联审,快速发现潜在问题并及时完成整改,将数据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三是建设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区块链智能预警优势,自动审核与纠正异常数据。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健全管理体制,贯彻落实《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全国碳市场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建设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的全国碳市场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提升监管水平,为加快推动行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双碳”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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