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2021年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科学管理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农村地区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支持和推进力度。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科学管理
“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部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因地制宜实施治理管控,并确定“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评判标准,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多地实践表明,资源化利用模式建设成本和周期较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模式均减少50%以上,年度运维费用缩减96%以上,实现“投资省、见效快”。目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中,资源化利用模式占到约5成,这一模式受到当地政府及群众认可。
一是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制定方面。2019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明确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值应综合考虑排放去向、受纳水体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等因素进行确定,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要求。目前,全国31个省份已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二是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编制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发挥规划引领作用,鼓励各县(市、区)以县域为单位编制或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规划要注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村庄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文旅开发等统筹和有效衔接。生态环境部组织全国2700余个涉农县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指导各地筛选建立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及时总结推广应用基层好经验好做法,先后印发2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案例,共筛选出21个案例供地方学习借鉴。农业农村部编发四川省、湖北武穴市、新疆温宿县农村厕污共治经验做法简报,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厕污共治实施路径。
三是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中央财政专门设立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引导地方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为重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96亿元。《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鼓励设立与治理任务相适宜的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鼓励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在适宜的地区探索采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目前,全国10余个省份设立省级专项资金。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指导各地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同时,通过“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抽样评估,指导督促地方夯实治理成效,确保为群众可感可及。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生产污染物的全方位监管
“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部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和《“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成立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联盟和技术指导委员会,开展液体粪污还田等关键技术研究,总结9大类技术模式。指导各地区结合畜禽养殖现状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因地制宜确定主推技术模式,积极探索多样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径,重点推广畜禽粪污肥料化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模式,兼顾推广基质化、能源化、饲料化利用等模式。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指导各方逐步完善畜禽粪污处理和还田利用标准,督促养殖主体整体提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水平,源头上减少畜禽粪污产生量,过程中强化液体粪污科学规范处理,利用端积极探索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管路径。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分散养殖,支持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整县域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同时,在全国布设500个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位,每年例行开展田块地膜残留量监测。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调查技术指南(试行)》,指导开展农业面源调查,重点调查畜禽养殖业等污染问题,支撑精准治污,并采取遥感监测和现场核实等方式,在重点流域发现畜禽粪污导致的突出问题,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掌握重点区域农田地膜残留状况和变化趋势,推动农村水环境改善。生态环境部将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统筹运用遥感等手段发现和推动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环境快速精细化执法
“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部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水质监测等方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等跟踪监测,督促指导地方核实整改,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持续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加强社会监督,联合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推出“环境美不美?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及治理建议这里提”征集活动,回应群众关切,在解决问题中推动整体提升。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建立县(市、区)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污水治理机制,积极引导村民以适当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项目方案设计、过程建设、运行维护和成效监督。
生态环境部建立健全公众有奖举报机制。2020年4月,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目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已出台举报奖励制度规定,300余个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包括部分省直管县等行政单位)已建立举报奖励制度。2024年,全国实施奖励的1969件举报案件奖金总额567.18万元,充分发挥了公众参与监督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积极性,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同时,坚持突出执法重点,强化差异监管。2024年10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通知》,指导各地采取包容审慎态度,规范行使裁量权。强化差异监管,对弄虚作假、偷排偷放等严重违法问题依法严惩;对轻微违法企业依法不予处罚,给予适度容错空间。2024年,全国共实施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1万余件,免罚金额15.5亿元。持续加强农村地区水环境污染监督执法,2024年以来,全国共查处畜牧业涉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00余件,处罚款约1679万元,有力打击了畜禽养殖涉水污染排放违法行为。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推进卫星遥感、AI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的融合应用,优化升级问题筛选模型,提升环境污染问题识别效能。加强与人民网合作,倡导社会公众关注农村生态环境,引导农村居民共同创造和呵护身边环境。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