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塑料及泡沫塑料污染治理的建议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我们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持续提升治理水平,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完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
一是制定实施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实施《“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聚焦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和目标,着力解决塑料垃圾向环境泄漏等突出问题。二是指导督促各地落实治理任务。我部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委联合专项行动,将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纳入2022年、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调研核实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地方推动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三是开展海洋塑料垃圾清理。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指导沿海地方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在沿海城市毗邻的65个海湾,开展为期三年的拉网式清理行动,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相关沿海省市高度重视,纳入行动的65个海湾已全部印发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四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等活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宣传解读,推广各地治理塑料污染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提升群众参与塑料污染治理意识,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成立沿海塑料及泡沫塑料回收专业队伍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沿海地方加快实施《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重点任务,严控陆源和海上垃圾入海,加强海湾沿岸、港口码头、河流湖库等的垃圾收集和转运,以渔港和海水养殖集中分布区为重点,做好淘汰的泡沫浮球、木材、毛竹等废旧设施集中上岸处置,引导渔民加强垃圾收集,建设完善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加强船舶垃圾分类处置。福建省生态环境部门支持沿海各地建立海上和海岸线垃圾清理专业保洁队伍,配置打捞设备,常态化开展岸滩和海漂垃圾清理。
三、健全法规和监管,做好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和清理整治
一是强化塑料污染治理的法规制度保障。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监管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由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统筹规划建设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的设施,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二是加强海洋垃圾监测与清理。我部依法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不断加强海洋垃圾监测监管,将海洋垃圾治理成效纳入《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美丽海湾建设参考指标体系(试行)》,并按季度在重点海湾开展无人机巡查,及时将发现的岸滩和海洋垃圾问题突出岸段反馈沿海有关地方,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做好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持续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加强塑料替代产品能力建设。四是推动废塑料再生利用产业发展。修订发布《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推动化学回收、物理回收技术应用。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政策体系,加强塑料污染防治监管,指导地方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各项任务,推动沿海地方加快落实《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建立健全海洋垃圾常态化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废塑料回收利用,推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