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微塑料污染风险管控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微塑料被认为是新污染物中的一类。近年来,各有关部门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参与国际合作,在促进微塑料污染治理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微塑料污染风险管控的提案,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微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针对所涉建议,我们梳理了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研究提出了下一步措施。
一、关于完善组织机构和政策支持
(一)多部门协同开展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2023-2025年重点工作的通知》,系统部署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任务。印发《塑料污染治理2024年工作要点》,督促国家药监局扎实推进化妆品塑料微珠治理工作,引导行业在化妆品生产中全面禁用塑料微珠;督促农业农村部继续开展废弃渔具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试点,减少海洋环境微塑料污染风险。
(二)建立跨部门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我部牵头成立了由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小组各有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的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整合各部门相关资源,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技术支撑。
二、关于加强源头防控与环境监测
(一)开展塑料污染源头防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广“以竹代塑”产品应用,减少塑料制品使用,从源头减少微塑料产生。
(二)实施海洋微塑料监测。自2018年起,我部每年开展管辖海域海洋微塑料监测,覆盖典型河口、海湾及近海断面。2025年明确全国共布设6个近海断面,共30个点位,每年夏季开展1次监测,主要监测海面漂浮微塑料的数量、成分、粒径和形态。2023年启动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进一步掌握我国主要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微塑料污染底数。
(三)开展土壤微塑料试点调查。我部印发《土壤微塑料污染试点调查工作方案》,支持天津市、四川省和甘肃省选择典型地区开展土壤微塑料污染试点调查工作,评估农膜使用、残膜回收等因素对土壤微塑料形成和分布的影响,完善农田土壤微塑料的调查技术方法,为探索构建重点区域土壤微塑料的环境管理策略提供数据基础。
(四)组织开展微塑料监测方法标准研究。我部积极推动相关监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目前正在组织开展《水质 微塑料的测定 激光红外成像光谱法》《土壤 微塑料的测定 傅立叶变换显微红外光谱法》《海洋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等微塑料监测标准制修订和预研究工作。
三、关于深化环境与健康风险研究
我部积极推进微塑料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相关工作,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中,部署垃圾填埋场土壤-地下水系统中微塑料形成机制与生态健康风险等相关研究任务,为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提供科技支撑。
四、关于构建综合风险评估体系
我部印发《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暴露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表征技术导则(试行)》等系列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文件,逐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体系,但尚未建立微塑料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
五、关于推进智能化管理与防控
(一)积极探索推广海洋塑料垃圾创新治理模式。浙江省台州市“蓝色循环”新模式通过物联网与区块链技术实现海洋塑料收集回收全流程追溯与一站式管理,荣获联合国环境保护最高荣誉“地球卫士”奖,并在浙江全省23个沿海区县和长三角等地全面推广。
(二)构建塑料全生命周期闭环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塑料高水平再生利用项目,2024年全国废塑料回收利用量达2100万吨。深入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2024年中转环节实现循环包装全覆盖,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超过95%。
六、关于加强国际合作与公众教育
(一)积极参与全球塑料污染治理。深入参与《塑料污染国际文书》政府间谈判,推动达成旨在减少塑料污染的全球公约。通过中欧循环经济合作对话、中德循环经济与资源效率对话等平台加强双边沟通,积极参与全球微塑料治理行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六五环境日、六八海洋日等契机,加强海洋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清洁海滩行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新污染物治理部门协同,加强微塑料源头防控和环境监测,开展微塑料环境风险评估技术研发,推进智能化环境风险防控,深入参与塑料污染全球治理。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