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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039号(资源环境类00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5-07-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5-07-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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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全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调整水功能区划的提案”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少地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部分水功能区不适应水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要求等问题逐步显现,有必要加快开展水功能区划优化调整工作。

  一、关于水功能区划优化调整工作

  2011年,国务院批复《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明确了4493个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空间范围、主导功能、水质目标等要求。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编制水功能区划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2019年以来,我部组织开展4轮次深入调研,并与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四川、陕西、青海等省份及七个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开展座谈,广泛听取各地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意见建议。2024年以来,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的“优化调整水功能区划及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功能及分区理论、“三水”(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指标目标协同制定方法、流域空间管控体系优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等专题研究,探索优化调整水功能区划及管理制度的技术路径,推动水功能区划在水生态环境管理中更好发挥基础性、引导性作用。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研究成果健全完善水功能区划分标准和调整程序,适时开展水功能区划及管理制度优化调整工作。

  二、关于水功能区考核断面与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相协调

  2019年6月,我部印发《关于开展“十四五”国控断面设置和水环境控制单元细化工作的通知》,组织完成水功能区考核断面与“十三五”地表水国控断面整合,通过建立水功能区与“十四五”国控断面对应关系,实现水功能区考核与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一张网”“一套数”。2024年,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3.0%,超出年度目标6.4个百分点,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为更加全面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精准支撑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中国建设,2025年,我部组织完成“十五五”地表水国控断面设置工作,在保持“十四五”断面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于群众身边中小水体、水质污染矛盾突出水体等增设断面,对于主要受自然因素影响或常年断流干涸断面等进行适当合并或撤销。下一步,我部将根据“十五五”地表水国控断面设置等情况,优化调整水功能区考核相关要求,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水功能区水质持续改善。

  三、关于考虑河湖水质的环境本底影响

  为合理考虑环境本底等自然因素对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考核等工作影响,我部先后制定出台《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地表水环境质量受自然因素影响判定技术规定》等文件,积极稳妥推进自然因素影响论证工作。截至目前,已开展6轮次自然因素影响论证,累计17个省的98个国控断面通过论证。在水环境质量评价时,按照“实测实评”原则,采用实际监测数据进行水环境质量评价,客观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当存在超标情况时,在评价报告中的相应位置加“*”标注,说明受自然因素影响。在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时,按照确定的受影响时段和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剔除自然因素影响。国家林草局组织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摸清了全国林草湿地资源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及其管理情况等,为科学合理设置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提供重要参考。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合理区分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影响,科学合理设置水功能区保护目标,引导地方聚焦人为因素开展保护治理工作。

  四、关于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以下简称《标准》)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加强水环境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衔接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和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要求,我部以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为平台组织相关专家深入开展研究,对现行《标准》指标进行分类和补充,分别提出影响人体健康和水生生物安全的具体指标及限值范围。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建立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指标体系,明确2022-2024年在长江流域17个省(区、市)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并确定考核基数,2025年开展第一次考核。制定出台《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两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统一规范河流、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技术要求。上述工作为研究完善《标准》打下坚实基础。下一步,我部将组织制订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标准、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等相关工作,积极稳妥地改进和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五、关于科学合理确定断流和季节性河流的水体功能

  2022年11月,我部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试行)》,明确了美丽河湖“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基本要求。2023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会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十四五”跨省重点河湖及地方试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积极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引导地方将达标排放的尾水经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生态措施进一步提质后,在一定区域统筹用于河湖生态补水;对常年断流干涸、短期内难以恢复且已丧失原有生态功能的河流断面,在“十五五”国家地表水国控断面调整工作中予以删除。2025年,水利部出台《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推动跨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体系基本覆盖。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水利部门合理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推动恢复河湖生态功能。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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