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念志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海洋负排放国际示范基地的提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碳中和目标不仅是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手段,也为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国务院2021年印发实施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加强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基础理论、基础方法、前沿颠覆性技术研究。由你们牵头发起“全球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ONCE计划),深入开展海洋负排放技术的基础理论、基础方法和实践研究,不仅有利于推动实现“双碳”目标,还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碳排放和气候变化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全球海洋碳负排放提供中国方案、中国智慧。生态环境部将依据职责组织部属技术单位积极参与ONCE计划研究并加强协作,共同助力为全球实现“碳中和”贡献海洋力量。
一、关于陆海统筹河口环境负排放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削减和控制氮磷等污染物排海量,对降低近岸海域富营养化水平,降低有机碳分解率,缓解海洋酸化、缺氧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着力推动陆海统筹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落地见效,先后印发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做好重点海域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的意见》等文件,指导沿海地方因地制宜开展“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实施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协同推进农业面源、城乡生活污水等主要氮磷污染源治理,推动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我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0%,管辖海域呈富营养状态的海域面积总体呈下降趋势。
当前,我国近岸海域局部区域污染依然较重,京津冀近岸海域水质改善成效尚不稳固,长江口、黄河口、珠江口、辽河口等河口区域劣四类水质面积依然较大,亟需进一步加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力度,也为探索陆海统筹河口环境负排放方案提供了实践土壤。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在ONCE计划的大框架下,组织部属单位积极参与陆海统筹河口环境负排放方案的研究和试点工作,共同选择适宜的试验区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二、关于海洋缺氧酸化环境负排放生态工程
海洋缺氧酸化已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重大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有研究表明,人工上升流通过装置将营养丰富的深层海水转移到海洋表层,促进了光合作用,将CO2转化为碳生物质,提高了pH,使得CO2进入海洋,从而增强了碳泵效果。我国是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及其《1996年议定书》(以下称《伦敦公约》及其1996议定书)的双缔约国。缔约国大会先后于2008年、2010年通过两份关于海洋施肥的决议,除合法的科学研究外,不允许其他的海洋施肥活动;是否构成合法的科学研究,需经过缔约国大会通过的评估框架的评估。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伦敦公约》及其1996议定书有关决议要求,组织部属单位参与海洋缺氧酸化环境负排放生态工程,共同选定试验区并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同时,按照《伦敦公约》缔约国大会通过的评估框架,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三、关于污水处理厂尾水碱化负排放方案
污水处理行业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对实现我国“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对污水处理节水增效、节能降碳等提出细化要求,并提出“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攻关”。目前,ONCE计划选取胶州湾、厦门湾和泉州近岸作为海洋负排放研究的污水尾水碱化增汇试验区,在机理研究的基础上,优化污水处理工艺,明确微生物与有机质相互作用机制,提高排放污水中惰性有机碳在水体中的留存效率和入海污水碱度,以验证碱化增汇方法的可行性和核算标准。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依据职责,组织部属技术单位参与污水处理厂尾水碱化负排放试验区选址研究和试点示范工作,共同研究形成符合我国特色和实际的碱化增汇模式。
此外,关于你们提出的“扩大海洋负排放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等有关建议,生态环境部将依据职责和相关试点示范结果,进一步在海洋生态环境国际交流合作中加强ONCE计划的宣传与交流,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努力。
感谢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