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648号建议的答复

2024-06-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6-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河北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京津冀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加强京津冀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任务。生态环境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要求,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京津冀地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下降57.3%。地表水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9.5%,比2014年上升36.4个百分点,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黑臭水体逐年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河湖和海洋生态功能得到逐步修复。

  一、关于支持京津冀深化协同合作

  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编制新一轮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围绕推动京津冀区域美丽中国建设实践,进一步强化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生态环境部协同科技部积极推动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2024年4月26日,中央科技委员会正式批准京津冀重大专项启动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第一批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名单,确定北京市大兴区、朝阳区,河北省保定市,以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个产业园区为试点单位,加快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河北省张家口市、唐山市、承德市确定为全国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通过试点建设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十三五”以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支持京津冀地区相关省份实施“河北京津冀水源涵养区”“河北雄安新区”“首都西部生态屏障区”“河北白洋淀上游流域”4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河北等地区启动实施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推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金融监管总局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落实“有扶有控、区别对待”的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京津冀地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张家口冬奥绿化、太行山燕山绿化、国家储备林建设等林业生态项目以及张北云计算基地绿色数据中心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张家口张北风光热储输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等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等。

  二、关于加大国家资金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京津冀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修复,多渠道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支持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相关领域的资金。2023年,安排河北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共计56.11亿元,占全国的8.4%,排名第一。二是加大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河北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编制试点,2023年,河北省276个项目纳入预储备项目清单,总投资95.09亿元,申请中央资金50.52亿元。河北白洋淀上游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通过“十四五”期间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竞争性评审,获得资金支持20亿元。三是积极开展生态环保金融资金支持,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截至2024年2月,河北共计11个EOD项目(含4个试点)纳入金融支持储备库。

  加大生态领域投融资支持力度,助力京津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一是加大重点领域绿色投融资力度。2023年6月,原北京、天津、河北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动绿色金融 助力京津冀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持续提升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承德塞罕坝地区、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等重点区域金融服务质效。二是加强信贷政策引导。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6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京津冀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三是强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截至2023年末,碳减排支持工具已累计引导金融机构向京津冀地区发放碳减排贷款615.53亿元。四是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与京津冀三地各级政府对接。五是大力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加大对京津冀地区污染防治、清洁能源、节水、生态保护等绿色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

  三、关于深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部与财政部共同牵头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起草并推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鼓励地方探索大气等其他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法制化建设,在已出台的长江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20余部法律中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条款。2024年4月,出台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就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作出专门规定。自2012年起,在河北、山西等省实施了“一揽子”政策和绩效评价奖励,明确补奖资金可统筹用于牧区半牧区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河北省兴隆、滦平、怀来、涿鹿、赤城5个县被纳入实施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支持京津冀地区进一步加强统筹合作,深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持续走深走实,全力支持京津冀地区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22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