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934号建议的答复
苏跃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甘肃危险废物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建设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补齐特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对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强化特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托底保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十四五”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从“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三个维度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明确由国家统筹,按特殊类别建设一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基地。截至2023年底,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约2.1亿吨/年,较“十三五”末增加50%。
二是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102项重大工程中“建设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废风险防控技术中心、20个区域性特殊危废集中处置中心”任务。2023年5月,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及布局安排等,并提出项目建设以企业投资为主,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其中,在西北区域拟布局建设以处置废盐、大修渣、铅锌冶炼渣、油泥油脚等含油废物等特殊危险废物为主的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02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甘肃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申报建设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