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84号建议的答复
吴秀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山西固废处理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一是加强政策驱动引领。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明确到2025年煤矸石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目标。有关部门牵头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推进煤矸石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以及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利用等政策举措。我部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填回填条件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进一步拓宽煤矸石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
二是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培育山西朔州等60个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立足地方产废特点,推动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协同利用。鼓励在山西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耦合发展的绿色建材园区。遴选发布5批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根据研发类、应用类、推广类等不同类别开展供需对接,强化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等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广,助推行业绿色转型。
三是支持地方探索综合利用新途径。自“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我部积极推进地方加快构建煤矸石等大宗固废多途径利用处置模式,并将拓宽煤矸石等固废综合利用渠道、研究制定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废用于生态修复治理技术规范列入《2024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计划》。各地积极探索,已经形成了一些经验做法。如,包头市研究印发《一般工业固废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全面规范了利用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矿坑进行回填和生态修复的污染控制要求。目前,该项技术规范已上升为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并在全区推广实施,彻底打通协同治理技术障碍和制度通道,进一步拓宽煤矸石等工业固废利用途径、缓解工业固废贮存压力。
二、指导山西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2023年,为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研究编制省“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方案,从技术角度提出推进省“无废城市”建设主要任务,组织研究编制《煤矸石生态回填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进一步拓宽煤矸石利用途径。太原市、晋城市稳步推进“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无废细胞”创建及评价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构建了“无废工厂”“无废学校”“无废乡村”等试点创建工作体系。通过“无废城市”建设,不断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太原市规划建设煤矸石、煤泥等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晋城市积极探索煤矸石绿色充填、制路基材料等利用路径,2023年,利用煤矸石15万吨用于路面工程改造。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包括山西在内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作,完善支持煤矸石综合利用的政策标准体系。我部将指导山西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着力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深入推进山西朔州等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形成一批“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模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