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056号建议的答复
黄世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和完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标准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为准确衡量我国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碳排放水平,采取具体控排措施提供数据基础。
一、关于我国温室气体核算和标准情况
2022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完善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等四项重点任务,提出了多项支撑保障措施。
《方案》印发以来,我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部署落实。一是建立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共同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建设。二是制修订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相关标准。2024年,我部按照集中编制、集中协调、集中审核的原则,与市场监管总局共同推动研制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计划发布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41项,近期将发布第一批9项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需要,我部稳步有序推进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规范研究,目前已印发发电行业的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指南,电解铝和水泥行业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指南已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修订钢铁、造纸等21个行业核算报告指南。三是持续完善全国和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初步构建以部门统计数据为主,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层面数据为辅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数据收集机制,提升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即《温室气体规程》)是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召集的多方利益伙伴关系制定的一个指导性指南,主要用于测量、管理和披露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注重核算与报告框架的全面性和完整性,是基于自愿的国际核算方法,我部组织编制的相关行业核算报告指南则主要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体系研究,注重加强与国际温室气体核算方法衔接,制定出台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国家标准,修订完善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和指南,为提升我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能力,应对碳边境调节机制提供重要支撑。
二、关于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情况
我部与国家统计局共同推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目前已制定完成工作方案和建设方案,形成因子库规章管理规定初稿。完善全国及地方碳排放核算、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国家及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和产品碳足迹子模块的开发工作。推进全国及地方碳排放核算、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国家及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模块排放因子及相关参数入库。针对社会关注较高的电力排放因子,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建立定期发布机制,组织计算2021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并已对社会公布。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完善因子库规章管理规定,持续完善全国及地方碳排放核算、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国家及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和产品碳足迹子模块的开发工作,并推进排放因子及相关参数入库及管理,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并上线运行。
三、产品层面碳足迹核算工作情况
2024年5月22日,生态环境部联合1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碳足迹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强化任务分工和政策协同,从夯实制度基础、构建工作格局、推动国际互信、加强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提出22项重点任务,分工涉及19个部门,动员地方政府、协会、企业等各方参与,编绘了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任务书”和“施工图”。同时,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组织编制《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并指导行业协会编制电力、煤炭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
下一步,我部将推动《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落实。一是优先聚焦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品,制定发布核算规则标准和细则;二是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优先聚焦基础能源、大宗商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和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发布产品碳足迹因子,建立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三是探索建立碳足迹信息披露制度。在保障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前提下,分阶段、分步骤鼓励企业以环境气候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或自愿性评价认证等方式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与报告。四是强化政策协同并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先试,鼓励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绿色低碳供应链和产品等评价指标,鼓励国资央企加强供应链碳足迹管理,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和推广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