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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02号建议的答复

2024-06-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6-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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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之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石化和现代煤化工单体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新疆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新疆煤炭、原油、天然气资源丰富,发展石化、现代煤化工,生产清洁燃料和基础化工原料,有利于减少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对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拓展石油化工原料来源、增强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给予新疆石化和现代煤化工单体项目环评政策倾斜的有关建议,对做好新疆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推动行业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近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支持新疆重大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

  我部积极支持新疆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给予精准扶持政策,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和项目实施。

  一是指导对南疆建设项目环评实施差别化支持政策。

  二是支持新疆重大石化项目纳规。

  三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022年12月,我部印发《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和《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对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选址布局、清洁生产、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等提出明确的环境准入要求,有助于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规范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统筹好发展和保护、牢牢守住绿色发展底线的同时,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

  四是加强重大项目环评服务。近年来,我部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工作,在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上下功夫。先后出台《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建立2024年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国家、地方、利用外资等三个层面重大项目台账),将新疆拟实施的现代煤化工、石化、煤矿项目纳入台账管理,提前介入指导,调度推进,掌握环评进展,协调解决可能制约项目落地的问题。2024年完成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煤制烯烃项目、新疆东明塑胶有限公司8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等2个现代煤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推动项目与新能源耦合,强化源头降碳、工艺过程减碳、末端固碳措施,高盐废水分盐结晶后全部回用,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项目绿色低碳水平。

  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相关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2019年第8号公告),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不包括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的环评文件由我部审批。此类建设项目污染排放因子多、排放量大,环境影响复杂,环境风险高,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我部在对地方环评指导工作和开展环评文件复核时发现,省级及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对大型石化、煤化工项目环评管理经验少、技术力量支撑弱,难以高质量承接该类项目审批工作,现阶段不具备将现代煤化工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下放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条件。

  目前,我部正在研究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拟加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重大项目环评的审批管理,除我部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外,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原则上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三、下一步工作

  我部将持续做好对新疆现代煤化工、石化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对新疆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政策支持。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区域减排空间有限、主要污染物削减替代来源不足,制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项目落地事宜,我部正在研究对纳入国家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试行污染物区域削减差别化管理政策,强化环评要素保障,促进新疆规划的“八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二是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利用“三本台账”绿色通道机制做好对项目的环评保障,持续开展重大项目的调度和服务,指导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降低项目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推进项目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我部将依法依规加快项目环评审批。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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