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072号(资源环境类005号)提案答复的函
伍爱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夯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管理基础、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
一、关于优化完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技术支撑体系
(一)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方面。推动制定发布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近期将发布第一批9项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已印发发电行业的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指南,电解铝和水泥行业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指南已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修订钢铁、造纸等21个行业核算报告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十四五”以来围绕基础通用、温室气体核算、低碳技术与装备等领域,制修订相关标准140余项。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持续完善能源活动和工业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推动国家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目前初步编制完成2015-2021年的时间序列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并更新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工作的重点任务。研究制定《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加快推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发布2021年电力排放因子。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水路行业营运工具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核算指南,发布《绿色交通标准体系(2022年)》《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要求,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加强部门协调,推动部门间数据和研究成果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推动2024-2025年实现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全覆盖。2024年印发电解铝、水泥和钢铁行业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指南。适时发布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加快推动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发布工作。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并上线运行,尽早发布我国2022年电力排放因子,建立健全碳排放因子实测方法。研究制定交通运输碳排放水平评价标准和方法,完善碳排放标准规范体系,提升核算能力。
(二)在碳排放目标分解考核方面。为落实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强度)降低18%的“十四五”约束性指标,我部制定印发了“十四五”全国碳强度降低目标地区分解方案。为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起草了《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部署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双碳”标准体系,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十五五”时期全面实行碳排放双控制度,协同推进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工作方案》已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加强国家和地方碳强度下降目标跟踪分析预测,压实地方责任,推动落实“十四五”碳强度下降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方案》贯彻落实。
二、关于加快理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管理抓手
(一)在增量控制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先后在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和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推动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建设。2023年9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推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评工作。组织编制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评技术指南,火电行业技术指南已印发施行。2021年9月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动形成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管理统筹融合的环评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衔接现有碳排放管理体系,有效发挥环评制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源头预防作用。推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逐步扩大温室气体种类范围。加快制定钢铁、水泥、电解铝以及其他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持续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落实,研究制定《产业园区规划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
(二)在存量减排方面。生态环境部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并于2021年7月顺利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目前覆盖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截至2024年7月21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约4.6亿吨,累计成交额约270亿元。市场运行健康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促进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2024年5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生效实施,规定配额分配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目前,全国碳市场配额全额免费发放,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配额有偿分配相关研究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扎实做好全国碳市场各项工作,研究在全国碳市场实施总量控制的可行路径,加强全国碳市场与碳排放双控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全国碳市场在碳排放双控制度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适时开展配额有偿分配,增加市场交易主体,增强市场活力。
三、关于加快推动形成减污降碳的政策合力
(一)在减污降碳政策方面。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管理机制、模式路径和政策举措。下一步,我们将扎实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落实落地,继续支持地方开展相关工作。
(二)在提供绿色低碳产品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开发应用节能降耗关键技术和绿色低碳产品,扩大绿色消费品供给;推进绿色制造,截至目前,累计培育国家层面绿色工厂5095家、绿色工业园区371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605家,推广绿色产品约3.5万个。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将51类建材产品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截至2024年4月,累计7900余个建材产品获得绿色建材评价认证证书。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发布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目录,积极推动绿色低碳材料工艺在交通基础设施新建项目中应用。生态环境部发布四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开展第五批面向2025年和2030年的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在信息披露方面。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指导各地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让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有渠道、公众环境信息获取有来源。目前,有8万余家企事业单位通过平台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严格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要求,将重点排放单位等碳市场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因违反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依法做好信息披露、信息公开工作。
(四)在金融支撑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充分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支持,截至2023年底,平台工业绿色发展专区入库优质企业近4000家,助企融资逾900亿元。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指导试点地方建设完善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深化气候投融资试点,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