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009号(资源环境类077号)提案答复的函
蔡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系统推进碳排放核算体系建设和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碳排放核算标准规范研究
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为近中远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施工图。
行业企业层面。按照集中编制、集中协调、集中审核的原则,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共同推动研制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近期将发布第一批9项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需要,生态环境部稳步有序推进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规范研究,目前已印发发电行业的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指南,电解铝和水泥行业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指南已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修订钢铁、造纸等21个行业核算报告指南。同时在碳排放权交易数据质量方面,生态环境部组织多场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培训班,加强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高各地碳市场相关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开展碳信息披露、数据质量管理、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等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
产品层面。生态环境部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任务安排,针对产品碳足迹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群策群力寻求破解之策和应对之道,联合14部门于2024年5月22日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建立兼具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的碳足迹管理体系。《实施方案》明确碳足迹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强化任务分工和政策协同,从夯实制度基础、构建工作格局、推动国际互信、加强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提出22项重点任务,分工涉及19个部门,动员地方政府、协会、企业等各方参与,编绘了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任务书”和“施工图”。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我部指导行业协会编制电力、煤炭等基础能源、水泥等大宗商品及原材料和重点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认证目录和实施规则,鼓励地方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和优势,围绕汽车、电池、钢铁等重点产品开展碳足迹工作先行先试。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温室气体 产业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近期将以国家标准形式发布。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加快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研究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同时加快推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建设,会同相关部门选取重点产品、产业成熟地区开展碳足迹认证试点,采用统一的认证实施规则,加贴统一认证标识,为建立国家层面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积累经验。
二、关于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
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共同推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制定完成工作方案、建设方案和管理规定。排放因子库与全国和地区碳核算制度、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标准规范、国家和省级清单编制指南规定的排放源和因子分类衔接,目前完成因子数据库的初步开发设计,正在组织推进排放因子数据实测、入库及管理工作。同时,针对社会关注较高的电力排放因子,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建立定期发布机制,组织计算2021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并已对社会公布。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排放因子及相关参数收集和入库,2024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进一步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加快推动产品碳足迹因子库建设,顺应电池等外贸产品报送碳足迹信息的迫切需要,加快研究基础能源产品碳足迹因子,力争于2024年底前发布电力碳足迹因子。
三、关于绿色低碳技术示范
2024年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5部门印发《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并启动第五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技术征集工作,遴选具有前瞻性、降碳潜力大的先进示范类技术和相对成熟、适合规模化应用的推广类技术,目前正在组织专家开展技术筛选工作。
下一步将完善低碳技术减排效果评价方法标准,推动重点领域低碳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专家开展技术筛选,加强低碳技术评估推广应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