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208号(资源环境类09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智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性碳市场体系建设的提案” 由我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民航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全国碳市场发展总体规划
近年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逐步健全,法规保障得到加强,配套技术规范不断完善,为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夯实了基础。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登记、交易、结算三项规则,组织制修订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配额分配方案等规范性文件。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颁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首部专项法规,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及相关活动的主要环节和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了依法监督管理和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的相关规定,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与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规范等共同构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法规基础框架。
下一步,我部将研究制定全国碳市场发展中长期规划,系统规划未来建设思路和目标,描绘全国碳市场建设发展的总体蓝图,明确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丰富交易主体和产品、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发展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等各项重点任务。
二、关于完善全国碳市场功能平台体系
为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运行,我部组织建设了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等信息系统。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记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相关数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结算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的集中统一交易。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是碳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重要支撑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7年,原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与湖北、上海等九省市共同签署协议,明确由湖北省、上海市分别牵头负责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建设和运维。
下一步,我部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联建省市保持沟通,研究设立专门清算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关于加大碳金融培育支持力度
2017年以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委批复七省十地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加强碳市场体系建设和绿色金融服务工作,为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发展积累了有益经验。一是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绿色领域。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碳减排支持工具带动新发放贷款1.13万亿元,加权平均利率2.97%。二是加强“碳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绿色政担贷”“矿山复绿贷”、可持续挂钩贷款、碳排放权质押贷、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等“碳资产+金融”融资模式,有效激发碳资产的金融属性。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绿色贷款余额33.77万亿元,同比增长35.1%。三是建设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支持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有序发展。截至2024年3月末,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中累计发生碳排放权相关担保登记约1200笔,覆盖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促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助力金融机构创新碳排放担保融资业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发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金融属性的前提是配额现货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和金融等风险的有效防范。由于碳金融对法律制度、注册登记系统、监管和风控能力、市场诚信环境等都有较高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当前仅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
下一步,我部将坚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在发电行业配额现货市场运行良好基础上,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行碳金融业务的可行性,在切实防范金融等风险的基础上,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关于加快碳排放数据体系建设
碳排放数据体系建设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2022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明确国家、地区和企业产品碳排放核算任务部署和工作要求。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碳足迹工作的分工任务,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碳足迹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近期我部联合1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从夯实制度基础、构建工作格局、推动国际互信、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碳足迹管理体系构建,对推动重点行业开展碳足迹核算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保障。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完善碳排放数据体系建设,为我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关于积极参与全球碳市场规则制定
我国碳市场对全球碳价水平和碳交易机制成效具有重要影响力,相关建设和运行情况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我国基于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的碳市场展现了碳市场机制的灵活性和适用性优势,逐步得到国际社会认可,为全球碳市场制度创新贡献了“中国方案”。
我部高度重视全国碳市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第六条国际碳市场机制国际谈判,围绕碳市场制度建设,与主要碳市场国家、金砖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开展了多层次交流对话和务实合作,持续开展中欧碳排放交易政策部长级对话,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多双边进程,探索全国温室气体减排交易机制参与国际航空碳抵销与减排机制的可行路径,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
下一步,我部将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双多边进程,推动全球碳市场机制谈判取得新进展。加快“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努力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更大贡献。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