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央: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2022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部署了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等四项重点任务。
国家和地区层面。国家统计局先后制定了能源活动部分和工业生产过程部分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正在组织开展全国及分地区碳排放测算。生态环境部推动国家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初步构建以部门统计数据为主,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层面数据为辅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数据收集机制,提升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目前已初步编制完成2015-2021年的时间序列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并更新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行业企业层面。按照集中编制、集中协调、集中审核的原则,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共同推动研制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近期将发布第一批9项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需要,生态环境部稳步有序推进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规范研究,目前已印发发电行业的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指南,电解铝和水泥行业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指南已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修订钢铁、造纸等21个行业核算报告指南。同时加强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组织多场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培训班,提高各地碳市场相关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产品层面。生态环境部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任务安排,针对产品碳足迹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群策群力寻求破解之策和应对之道,联合14部门于2024年5月22日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建立兼具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的碳足迹管理体系。《实施方案》明确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工作的重点任务,优先聚焦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光伏、新能源汽车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制定发布核算规则标准。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温室气体 产业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近期将以国家标准形式发布。
重点行业增设二氧化碳在线监测。2021年9月以来,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和《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在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了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
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共同推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制定完成工作方案、建设方案和管理规定,完成因子数据库的初步开发设计,正在组织推进排放因子数据实测、入库及管理工作。针对社会关注较高的电力排放因子,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建立定期发布机制,组织计算2021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并已对社会公布。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继续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部门间数据和研究成果共享。加快出台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尽快发布第一批9项碳排放核算国家标准,2024年将发布50项左右的碳排放核算标准。进一步推进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自动监测纳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核算体系研究。统筹推进排放因子及相关参数收集和入库,2024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进一步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为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二、关于完善绿电统筹协调和跨省配置政策体系
化石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升级是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关键举措。绿证作为认定绿色电力生产消费的重要凭证,能够大幅降低区域、企业、产品层面电力碳排放数据核查和监管难度,有效解决跨省份绿电交易难、核查难等问题。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的通知,进一步夯实绿证核发和交易工作基础,加强绿证制度与能耗双控、碳排放管理等政策衔接。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将加强绿证制度与全国碳市场、自愿减排市场衔接,为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能力、优化配置电力资源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