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电网碳排放因子统计管理机制积极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国家电网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权威的电网碳排放因子更新与发布机制
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建立电力排放因子定期发布机制,组织计算2021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并于2024年4月对社会公布。本次电力排放因子发布可更加准确反映电力消费产生的间接排放,且创新性发布多种类因子可供不同主体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为碳排放核算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同时发布电力排放因子计算说明,使得用户在面临不同的核算场景时,基本能实现有因子可用,有方法可查,提升了电力排放因子计算透明度,增加了电力间接排放计算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下一步,拟于2024年尽早发布我国2022年电力排放因子,并建立电力排放因子的定期更新发布机制,开展电力碳足迹排放因子研究并争取2024年发布。
二、关于推动研究扣除绿电、绿证的修正电网排放因子
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认定的基础凭证,充分发挥其在电力排放因子核算、各层级碳排放核算等方面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为避免绿色电力环境价值重复计算,提出推动研究核算不同应用场景中扣除绿证的修正电网因子。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4月首次发布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满足了基于市场的核算方式使用需求,与国际主要核算规则衔接,既有助于避免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的重复计算,也有助于推动碳市场与电力市场协同发展。响应了国际标准中对剩余电网排放因子的定义,有利于中国实践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电力排放因子的计算口径,考虑计算扣除绿证交易电量的电力排放因子。生态环境部等部委继续推动做好绿证与碳市场、碳核算等的衔接,更好形成政策合力。
三、关于绿证的政策协同与国际互认
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对进一步扩大绿证核发范围等提出要求。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有关部门一道,推动绿证与碳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展。同时推动绿证国际互认和应用,提升绿证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