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641号(财税金融类226号)提案答复的函
赵柏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金融手段助力低碳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及行业参与范围,落实碳减排总量控制目标,促进碳金融产品创新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启动上线交易,实现了搭建基本制度框架、夯实管理基础、打通各环节流程的主要建设目标,同时为其他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奠定了管理基础。我国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造纸和航空等重点行业,将更多高排放行业尽早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碳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降低全社会碳减排成本,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
2024年3月人民银行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扩大适合我国碳市场发展的交易主体范围,增强碳市场流动性。基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碳金融相关探索,有利于碳排放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为温室气体减排提供经济激励,对进一步激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功能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发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金融属性的前提是配额现货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和金融等风险的有效防范。由于碳金融对法律制度、注册登记系统、监管和风控能力、市场诚信环境等都有较高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当前仅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暂未统一部署碳金融相关业务。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在发电行业配额现货市场运行良好基础上,按照稳中求进、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推进扩大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持续强化数据质量管理,不断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行碳金融业务的可行性,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鼓励转型金融创新实践、丰富产品服务、强化信息披露
(一)关于鼓励转型金融创新实践、丰富产品服务
人民银行牵头研制转型金融标准,推进转型金融创新实践。本着“急用先行”原则,指导一些地方基于当地发展需求和产业特色,探索推出地方性转型金融标准。同时及时梳理各地标准出台和应用情况,推动全国性标准和地方性标准相衔接。在丰富产品服务方面,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债券工具,丰富碳配额质押债、碳减排挂钩贷、生态环境导向开发贷等一系列绿色信贷产品,加大对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领域信贷投放力度。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绿色贷款余额33.77万亿元,同比增长35.1%,碳减排支持工具累计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碳减排贷款1.13万亿元;绿色债券累计发行3.58万亿元,余额1.96万亿元。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根据绿色低碳项目融资和风险管理需要,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多样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二)关于强化信息披露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和披露、促进上市公司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中国证监会指导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于2024年4月12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并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指引是国内上市公司首个系统性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规范,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质量,彰显优质公司投资价值,激发可持续投资活力。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持续抓好绿色金融政策落实,进一步优化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优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绿色融资渠道,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绿色低碳领域。提升可持续信息披露水平,为上市公司执行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提供具体指导,同时根据指引执行情况适时评估扩大强制披露主体范围,推动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信息。
三、关于健全气候投融资体系
近年来,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顶层设计、试点示范、优惠金融支持、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中央和地方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政策合力。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对气候投融资整体工作作出系统部署。2024年5月,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联合召开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工作座谈会,对气候投融资等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二是启动试点工作,推动创新引领。2021年底,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鼓励地方开展气候投融资产品工具、模式路径等创新。我们指导试点地方建设完善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探索建立企业碳账户,强化碳核算和信息披露等工作,引导金融支持地方绿色低碳转型。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打造更加完善的气候投融资政策环境和引导支撑体系,引导金融支持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重点倾斜。深化气候投融资试点,鼓励试点地方加强气候投融资产品和模式创新。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