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480号(商贸监管类198号)提案答复的函
晏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部门联动、央地联动、政企联动,积极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研究制定碳排放核算体系与标准,强化央地联动,提升数据管理水平
2022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鼓励各地区参照国家和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制定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针对发电等纳入市场管控的重点排放行业制定了排放设施层级的碳排放统计核算规则,推动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化、常态化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共同推动研究制定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近期将发布第一批近9项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下一步,加快推进地方、行业、企业层面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和方法学支持,促进相关领域国际交流,切实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加快出台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关于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
近年来,我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对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开展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对重点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法、核算报告方法、核算要求指南、扩围实施路径等开展专题研究评估论证,分阶段、有步骤地积极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碳排放重点行业,构建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动争取尽快实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加强拟纳入行业的碳排放管理的制度建设、数据管理、宣传培训,确保碳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相关工作
我部作为碳足迹工作的牵头单位,联合14部委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从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工作格局、促进国际互信、强化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开展产品碳足迹工作目标任务和部门分工。此外,我部就碳足迹核算方法、标准、因子数据等相关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地方、行业协会、企业等开展交流与沟通,动员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就碳足迹因子、认证等国际互认问题,加强与外方和国际组织交流。下一步,我部拟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动方案落实,强化产品碳足迹核算的系统化建设与国际衔接互认,为全面提升我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推动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碳达峰碳中和认证采信机制。
四、关于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
我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共同推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制定完成工作方案和建设方案,完成因子数据库的初步开发设计,正在起草因子库管理制度。针对社会关注较高的电力排放因子,建立定期发布机制,组织计算2021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并已对社会公布。下一步,加快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尽早发布我国2022年电力排放因子,建立电力排放因子定期更新发布机制,建立健全碳排放因子实测方法,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手段不断提高排放因子数据质量。
五、关于推动气候投融资
2020年10月,我部联合人民银行等5部门发布气候投融资指导意见,对气候投融资整体工作作出系统部署。2022年,我部等9部门联合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鼓励地方创新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产品工具、模式路径。在为气候友好型企业融资纾困方面,探索多元化融资机制。我们向地方征集了两批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惠金融服务。同时,我们指导试点地方建设完善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立项目库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引导金融支持地方绿色低碳转型。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营造更加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深化气候投融资试点,加强气候投融资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务实合作,为气候变化全球治理贡献积极力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