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374号建议的答复
邵永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江苏盐城开展全域美丽海湾建设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美丽海湾建设是美丽中国建设在海洋领域的集中体现和实践载体,也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然要求和重点任务。“十四五”以来,盐城市大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24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重点推进包括盐城北部海域、条子泥岸段及川东港在内的110余个海湾建设美丽海湾,探索推进盐城市等7个沿海城市全域建设美丽海湾,推动美丽海湾建设扩面、提质、增效。您的建议对于探索推进盐城全域美丽海湾建设,助力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的海湾特色篇章,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强化政策激励
2022年,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入库项目范围包括“美丽海湾示范建设”,积极引导金融资金加大美丽海湾建设投入。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结合美丽海湾建设申报了“洞头诸湾共富海上花园”的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已通过生态环境部评审并成功纳入中央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涉及总投资29.72亿元。2021年以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根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申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重点支持江苏盐城等沿海城市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推动了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美丽海湾建设。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避免资金使用破碎化,应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资金。在目前已有相关资金渠道支持美丽海湾建设情况下,在中央财政层面暂不宜新设专项资金。
2022年10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财政厅印发《江苏省美丽海湾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补助办法(试行)》,每年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一批美丽海湾建设项目,以省财政项目补助方式予以支持。2023年、2024年,江苏省财政厅和生态环境厅已分别向盐城下达了3500万元、2000万元“美丽海湾”示范项目奖励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支持全国和省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用于示范项目的后续建设、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推动盐城建立健全美丽海湾常态化监管机制,不断巩固提升美丽海湾建设成效。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指导支持盐城按照《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质增效、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点入海排污口整治等行动任务,推动盐城美丽海湾建设数量、质量双提升。同时,指导盐城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等入库要求,积极谋划和储备美丽海湾建设项目,探索进一步加强对美丽海湾建设的多渠道资金支持。
二、关于强化技术帮扶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组织相关部属单位下沉沿海地市一线,开展驻点技术帮扶。2023年12月,将基础条件相对薄弱的盐城北部海域响水滨海段纳入第一批美丽海湾建设专家“把脉行”帮扶行动范围。2024年2月,由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环境规划院等单位10名专家组成“把脉行”专家调研组,对盐城北部海域响水滨海段开展了美丽海湾建设情况现场调研踏勘和座谈交流,协助盐城全面深入分析响水滨海段美丽海湾建设的优势条件、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等,围绕美丽海湾建设的整体定位、建设方向、重点任务等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后续推进响水滨海段美丽海湾建设、助力盐城全域建设美丽海湾奠定了扎实基础。同时,生态环境部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技术专家,指导盐城加强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制定射阳河等7条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因地制宜加强总氮排放管控。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组织部属技术单位继续加大对盐城的帮扶力度,按照《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等任务要求,帮助盐城在入海河流总氮削减、海水养殖规范、入海排污口整治等方面不断提升,提高盐城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改善盐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
三、关于强化示范引领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编制美丽中国先行区、美丽乡村建设、美丽城市建设等指导性政策文件,积极指导地方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实践。同时,加强盐城东台条子泥岸段、川东大丰港等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的宣传推广,总结凝练好经验、好做法,组织《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强化示范引领。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指导帮扶盐城市从城市层面积极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实践。同时,加强盐城美丽海湾建设的经验模式总结凝练和宣传推广,打造独具盐城特色的美丽海湾建设示范样板,推动盐城在全国美丽海湾建设中“走在前、做示范”。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