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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995号建议的答复

2024-06-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6-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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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尤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青山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 以新型工业化塑造新优势的建议”,由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有关要求和工作进展

  实施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削减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确保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不降低、不恶化的重要抓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分别提出“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相关要求”。

  我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是不断规范总量减排管理方式。“十三五”时期,按年度将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分解到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层面没有预留指标,无法单独给地方下达或调剂指标。“十四五”时期,总量减排考核方式进一步优化,减排目标由减排比例调整为重点减排工程减排量。为扎实推进总量减排,我部指导湖北省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相关工作,分年度制定和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为湖北省内新上优质项目腾出空间。

  二是指导武汉市深化大气污染防治。针对武汉市上风向产业结构偏重、大气细颗粒物等污染物不达标等问题,我部指导武汉市综合施策,持续推进钢铁、石化、化工、燃煤机组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2023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汉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武政办〔2023〕106号),提出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到2025年,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在202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15100吨、7840吨。

  三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022年至2023年,我部先后印发火电、钢铁、石化、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对项目选址布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清洁生产、减污降碳协同控制、落实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提出明确的环境准入要求,推动建设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高水平谋划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规范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四是试点优化完善一批项目环评总量指标审核管理。为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保障,我部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要求充分用好总量指标重点保障政策,对纳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或批准的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地市级行政区域内总量指标不足时,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基础上,可在省级行政区内统筹调配予以支持。同时,对“先立后改”的煤电项目,扩展了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指标可来源于本行业或非电工业行业可量化的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形成的减排量,提升项目前期谋划的效率。

  二、下一步考虑

  一是持续指导武汉市加快推动锅炉、炉窑综合治理,进一步深挖减排潜力,强化源头减排,充分利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替代,腾出更多环境、能源要素,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用于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且在“十四五”期间可以投产或达产的建设项目,为青山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二是指导湖北省和武汉市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双碳目标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逐步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区域产业发展结构、规模和布局,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青山老工业基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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