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危险废弃物跨省转移办理流程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畅通危险废物规范有序流通,对于促进废物资源化利用和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近年来,我部联合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持续推动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着力解决危险废物转移难的问题,促进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法律法规
一是推动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危险废物转移等工作。二是联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印发《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明确跨省转移审批程序、时限和简化审批条件,进一步压缩转移审批周期。三是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新增对一批危险废物在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满足相关条件时实施豁免管理。
二、深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制度改革创新
一是推动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指导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等区域建立完善合作机制,以“白名单”方式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危险废物转移更加规范有序,转移效率明显提升。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线上商请,实行电子转移联单,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时效。四是组织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大力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落实《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危险废物就近转移原则,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指导各地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有效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形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超过2亿吨/年。同时,鼓励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多元投资以及综合利用能力提升等方式做大做强,努力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改革实施方案》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推动地方破除危险废物转移不合理行政壁垒,促进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渠道畅通、公正规范。二是研究编制指导意见,回应解决地方和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危险废物高水平利用处置,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三是深化改革创新,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一步完善豁免管理制度;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地方以“白名单”方式简化跨省转移审批程序;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循环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