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大政策及项目向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您的建议对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国务院于2024年4月发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吸纳和提炼生态保护补偿实践中普遍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就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地转移支付制度等作出规定。财政部积极贯彻落实有关部署,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用于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陕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2.82亿元,比上年增加5.81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有关地区生态补偿支持力度。我部持续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深化改革,配合财政部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指导陕西省探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3年,对安康市汉滨区等810个县域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支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奖惩调节制度落实。
(二)治理资金支持方面。我部通过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积极支持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项目申报和实施。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陕西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35.84亿元,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和自有资金统筹安排。近几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累计拨付3.95亿元,支持安康市白河县流域、蒿坪河流域、旬阳市等地区26个项目;水污染防治资金累计安排6.4亿元,支持安康市实施白河县厚子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白河县汉江过境段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等30余个项目。
(三)“两山基地”等试点创建方面。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申报试点,积极支持陕西省安康市开展“两山基地”、低碳城市试点等创建工作。2017年以来,我部组织开展了7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遴选工作,共命名了包括安康市镇坪县、平利县、岚皋县、石泉县在内的240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动示范引领。支持安康市入选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2023年我部对低碳城市试点进展评估中安康市评为优良,并在2023年“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上发布评估结果,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低碳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推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继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指导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安康市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申报“无废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等试点创建,引领绿色低碳转型,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配合财政部等部门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生态保护补偿等转移支付制度,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地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