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晋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的建议”,由生态环境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是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举措,国家高度重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优化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明确鼓励省际交界地区市县积极开展联防联控,推动联合交叉执法。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一是完成“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优化调整。为科学全面反映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十四五”期间,我部综合考虑完整性、代表性、稳定性、可比性和前瞻性等原则,优化调整国家空气监测点位,共计布设1734个国控城市点位,实现地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建成区全覆盖,有力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推进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联网工作。为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体系,自2017年起,我部按照“建成一个、联网一个、应联尽联”的原则,持续开展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与国家联网工作。2023年,我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联网共享的通知》,针对地方空气站联网等重点任务进行专项安排,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联网地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2949个。其中,区县站3770个、乡镇站7988个、功能性点位1191个。
(二)推动区域联防联控不断深化。一是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同时,加强对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指导,天山北坡城市群、东北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已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形成了全国八大区域开展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此外,我部鼓励相邻市县特别是省际相邻市县之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比如,北京通州与河北廊坊,环杭州湾地区,陕西关中城市群,湖北阳新与江西瑞昌,湖北荆州与湖南岳阳,江西萍乡与湖南株洲,江西赣州、广东韶关与湖南郴州,江西九江与湖北黄冈等均签订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协议或行动方案,协同治理大气污染。二是强化同步预警。2018年,我部已经统一重点区域预警分级标准。2024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优化预警分级标准;要求各区域应明确应急联动组织协调单位,各区域应急联动组织协调单位应加强空气质量形势联合研判,预测到将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时,及时通报区域预警提示信息,明确应急联动范围、预警等级和应急响应时间,组织开展应急联动;鼓励其他邻近省份、跨省交界城市、省内交界城市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并明确应急联动组织协调单位;指导各地将区域应急联动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预案。三是持续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我部聚焦重点区域,连续7年组织开展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科学谋划、协调推进基于“线上+线下”两个战场的监督帮扶工作模式,统一管理平台、统一问题认定、统一整改标准,统筹调配全国执法骨干力量,打破省市县区域限制,着力解决跨区域环境问题。此外,充分应用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等技术手段,精准识别异常排放高值区、乡镇冒泡站点、相邻县域交界区等问题易发多发区域,组织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和帮扶指导。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部将持续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一是积极推动相邻市县之间开展联防联控,鼓励相邻市县之间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二是不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做好“十五五”国控城市点位优化调整相关工作,围绕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开展“十五五”国控城市点位优化调整研究,编制形成优化调整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点位调整等工作。加强联网数据分析应用,持续推进地方监测数据联网,强化国控和地方站点数据联合分析。三是加强监督执法力度,持续扎实、高效做好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