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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143号建议的答复

2024-07-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7-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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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廷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订臭氧污染认定标准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我国臭氧污染防治依然面临较大压力和诸多挑战。我部高度重视臭氧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顶层设计,不断强化科学研究,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取得积极成效。

  一、已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坚持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我部指导各地分别制定出台配套的实施方案,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加强机理研究。近年来,我部联合科技部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中,先后立项“我国臭氧污染防治技术和管理体系研究”“区域大气氧化能力与空气质量的定量关系及调控原理”等项目,从臭氧生成机理、控制对策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结果表明,臭氧和PM2.5具有一定的同源性,其实质是高强度排放的NOx和VOCs在不同季节通过大气物理和化学过程生成的不同产物;在高温高辐射的夏季易反应生成臭氧,在低温高湿的冬季易反应生成PM2.5。国内外治污经验表明,持续削减NOx和VOCs排放,是实现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的有效措施。但NOx和VOCs减排量与臭氧浓度下降呈非线性关系,加之臭氧对气象条件较为敏感,而当前我国NOx和VOCs排放量仍处于高位,一旦遇到高温低湿的气象条件,仍易产生臭氧污染。

  三是推进污染减排。持续推进VOCs深度治理,陆续出台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制药、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等行业排放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并实施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VOCs含量限值标准,加快推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VOCs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3年累计完成8.51万个突出问题整改。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全国完成2.2亿吨粗钢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印发实施关于推进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深入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全国铁路年货运量实现“七连增”;淘汰老旧和高排放机动车超过4000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位居世界第一。

  此外,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其中,对因臭氧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VOCs和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

  二、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和评价方法

  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是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及欧美等发达国家基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健康影响研究成果,及其空气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的。研究发现,人体在臭氧较高浓度水平下暴露1~3小时或者在低浓度水平下暴露6~8小时都会引起健康风险。为保护公众健康,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设置了臭氧1小时和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不同标准限值。此外,就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而言,WHO的指导值为100微克/立方米,美国标准的浓度限值约为137微克/立方米,欧盟及大多数欧洲国家为120微克/立方米。我国的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二级浓度限值为160微克/立方米,与WHO第一阶段目标值和中国香港的限值持平,较大多数国家的标准限值宽松。

  由于不同折算状态会影响污染物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目前国际上对气态污染物的质量浓度通常折算到参比状态(大气温度25℃,压力101.325kPa),对颗粒物及其组分的监测评价通常按照大气实际状态(监测时的实际大气温度和压力)计算。为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提升数据可比性,我部于2018年8月13日印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将大气污染物监测状态转换为气态污染物采用参比状态、颗粒物及其组分采用实际状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督促各地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同时,全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工作,并加强对环境健康基础研究的投入和支持,不断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评估与修订技术体系。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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