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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987号(资源环境类32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7-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7-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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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强绿色循环利用与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的提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含磷固废磷回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

  我部积极推进含磷固废资源化利用及污染防控。配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采用好氧发酵、厌氧消化等工艺,回收利用污泥中氮磷等营养物质。配合工信部制定印发《推进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实施方案》《磷石膏综合利用行动方案》等文件,推动磷化工全产业链清洁生产,推进磷石膏等含磷固废资源化利用,包括推进黄磷副产磷泥制备饲料磷酸氢钙、鼓励开展磷石膏预处理降低水溶磷含量等。修订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强化含磷固废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全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规定按照HJ 557规定方法获得浸出液中磷酸盐≥0.5mg/L或元素磷≥0.1mg/L的属于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此外,我部正在牵头研究制定磷石膏利用和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拟提出磷石膏按照HJ 557制备浸出液中总磷浓度要求,倒逼产废单位开展含磷固废中磷元素回收。

  二、关于含磷固废磷回收示范工程建设

  我部高度重视含磷固废利用处置工作,通过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引导地方不断提升磷石膏等含磷固废治理能力水平。例如,湖北省发布《湖北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试行)》,明确水泥缓凝剂等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中水溶磷含量限值。湖北祥云集团50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对磷石膏进行水洗无害化预处理,大大降低磷石膏中的磷、氟等有害物质,同时实现石膏中水溶磷的回收利用。此外,将湿垃圾磷资源转化回收及污染削减技术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新建30万吨级/年湿垃圾氮磷协同增效与定向转化示范工程,磷资源总回收率≥50%,该指南目前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针对您提出的含磷固废建材利用产品中磷元素淋溶缓释可能影响周边水体环境质量等有关问题,我们认为应给予重视,将在后续工作中研究控制措施。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加强总磷污染控制和含磷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指导地方深入探索推动含磷固废中磷元素回收利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模式。支持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在飞灰、废酸协同含磷污泥利用处置方面的技术研发,支持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作为相关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基地进行工程示范应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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