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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928号(资源环境类31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7-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7-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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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松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美丽渤海’推动环渤海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由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渤海综合治理先后纳入“十三五”和“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经过两轮持续攻坚,近年来渤海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2023年,渤海近岸海域优良比例平均为83.5%,同比提高14.5个百分点,自2021年秋季以来稳步提升,达到“十四五”以来历年最好水平。但诚如你们所言,渤海生态环境脆弱,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你们提出建设“美丽渤海”推动环渤海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针对所涉建议,我们梳理了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下一步措施。

  一、关于“美丽渤海”建设方面

  “十四五”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实施《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和《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通过深化渤海陆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各项任务,统筹推进渤海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一是深入推进渤海综合治理攻坚任务,以渤海入海河流水质改善和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为重点,印发《关于加强重点海域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的意见》,指导环渤海三省一市印发实施18条沿海城市行政区域内国控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推动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达到98%(截至2023年底),渤海陆源污染源头治理不断深化。二是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推动《规划》中环渤海各种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印发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将辽东湾锦州滨海段等环渤海26个海湾纳入提升行动,“一湾一策”持续深化海湾综合治理。三是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环渤海三省一市整治修复滨海湿地和岸线,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监管和成效评估等配套文件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渤海有关地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督促地方开展生态破坏问题线索核查与整改,推动解决环渤海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四是推动环渤海区域高质量发展,研究编制新一轮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聚焦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向路径和政策措施;指导环渤海地区发布实施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严把项目环评准入关,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风险预防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持续支撑美丽渤海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调度评估和指导帮扶,督促环渤海三省一市深入推进《规划》《行动方案》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推动渤海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按照《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任务要求,继续推动纳入提升行动的26个美丽海湾建设扩面、提质、增效;继续加强渤海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指导环渤海三省一市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做好渤海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的编制出台工作,统筹推进渤海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加强联合科技攻关方面

  我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科技需求对接,加大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力度。一是推动将渤海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重大科技需求纳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配合启动实施“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项目,推动“近岸海域氮磷污染陆海气协同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获得立项。二是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中将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源解析与管控等相关内容纳入指南,并组织部属科研单位积极申报立项。三是积极推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河口与海岸带环境等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提升海洋环境治理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强化海洋环境相关科技成果的宣传推介。

  2023年,新一轮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后,行业部门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科技技术项目并应用。下一步,我部认真落实中央科技体制改革精神,聚焦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和美丽中国建设等重大战略需求,做好渤海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需求凝练,积极推动渤海生态环境保护联合科技攻关,支持海洋环境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助力环渤海地区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争创治理典范方面

  我部高度重视协同推进“流域-河口-海湾”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建设和典型经验示范推广。一是推动新修订施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协作机制建立,加强入海河流管理、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等作出明确规定,并首次将入海河流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加强入海总氮、总磷排放管控的责任入法,对陆海统筹的“流域-河口-海湾”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二是指导督促环渤海三省一市以跨界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为重要抓手,积极推动跨省市、跨地市入海河流总氮上下游协同治理,推动京津水源上游潮河、滦河、永定河流域生态补偿实现了全覆盖,津冀鲁九地市签订了《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及“跨界河长”合作协议》。三是2021年以来从环渤海三省一市遴选出秦皇岛北戴河段等6个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总结沿海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向全国宣传推广,积极协同国家林草局推进环渤海区域黄河口、辽河口、长岛等国家公园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指导督促环渤海三省一市加强各级各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和紧密配合,强化地区间政策和行动等的统筹协调,进一步探索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环境保护与治理路径,探索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推进渤海入海河口与海洋类国家公园建设,继续做好渤海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遴选和推广,打造更多海洋生态保护与综合管理的案例典范,推动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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