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开展全氟化合物科学替代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疾控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党的二十大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作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进行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到2035年新污染物治理的整体目标,并从制定治理法规、加快数字赋能、加强科技支撑、实施重大工程等方面对新污染物治理进行系统部署。我部会同各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开展全氟化合物(PFAS)科学替代的提案,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全氟化合物类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针对所涉建议,我们梳理了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下一步措施。
一、关于优先明确我国经济发达地区新型PFAS分布规律,解析其来源,明确暴露途径
一是统筹谋划全氟化合物类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要求禁止生产、加工使用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等2类全氟化合物类新污染物,禁止新建全氟辛酸生产装置,禁止生产、加工使用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豁免用途除外)。二是持续开展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监测。对包括全氟辛基磺酸、全氟辛酸及相关化合物在内的化学物质开展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监测试点。
二、关于识别我国人群新型PFAS暴露的风险剂量和效应关键期,制订健康指导值
一是建成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支持指导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海交通大学,共同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新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在新污染物的检测与识别技术、生物毒性与生态风险、人体暴露特征与健康效应、削减与预警技术和健康风险干预策略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二是开展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调查监测与评估。在上海市开展的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中,探索饮用水中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的环境健康风险调查监测与评估。
三、关于基于系统毒性研究指导含氟化学品绿色合成及科学替代
一是支持将“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开发和应用”列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引导开展含氟化学品的绿色合成及科学替代。二是研究制定促进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精细化工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鼓励开发高频通信用不含全氟辛酸特种乳液等产品,推动我国氟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从源头上降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生。三是积极协调科技部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专项中部署典型公约管控化学品绿色替代技术研究项目。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持续推进包括全氟化合物在内的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试点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继续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加快关键精细化工产品攻关,推动含氟化学品绿色合成及科学替代,引导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