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562号(资源环境类305号)提案答复的函
九三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电镀废水治理‘卡脖子’难题 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结合我部职责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污染治理能力
一是推动工业企业入园。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督促工业企业进园区,并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近年来,我部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新建电镀企业原则上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的园区,其排放的污水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二是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制定印发《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指南(试行)》,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和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地方深入排查整治包括电镀园区在内的各类工业园区,推动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将49个长江经济带城市、9个珠江三角洲城市选入名单,推动相关城市积极开展“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实现固体废物循环利用。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围绕绿色制造、区域产城结合、废水循环利用补短板等模式,在长江流域培育191家绿色工业园区,创建16家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和1家试点园区,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
二、关于推行清洁生产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我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印发电镀、电解锰、烧碱和聚氯乙烯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和推动有关行业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2022年)》,加大“亚硫酸金钠法无氰镀金技术”“典型重金属污泥矿相重构法资源化处置技术”等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行业绿色发展。二是积极开展试点示范。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两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其中四川、安徽、广东、重庆和浙江等地围绕电镀行业或电镀园区开展了5个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通过开展行业生产工艺全过程诊断,梳理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清洁生产方案,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改造力度,提升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三、关于完善标准规范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电镀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我部制定出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指导电镀企业依规加强污染治理,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运维管理等。为适应环境管理需要,我部已启动《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工作,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广东、浙江、江西等地开展调研,对标准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推动完善相关管控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持续强化污染治理,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跟踪,研究多维度(园区、行业和区域等)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促进电镀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