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黄河‘几’字弯流域生态健康与高效水系统构建的提案”由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结合我部职责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一是扎实推进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2年8月,我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城镇环境治理设施补短板、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五项行动,着力解决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组织有关省份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截至目前,黄河“几”字弯5省(区)累计排查7.7万公里河湖岸线,查出入河排污口2万个,其中30%完成整治。二是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下达黄河“几”字弯5省(区)水污染防治资金132.7亿元,支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三是建立健全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包括黄河流域在内的全国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精准识别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工作滞后地区,印发预警函和通报函。针对长时间未能有效解决的突出问题,组织黄河流域局开展独立调查、跟踪督办,压实地方治污主体责任。
二、关于开展生态保护修复
“十三五”以来,我部配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先后组织开展了6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竞争性评审,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资金360亿元。黄河流域内陕西黄土高原、山西汾河中上游、内蒙古乌梁素海流域、宁夏贺兰山东麓等18个项目被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2023年11月,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十三五”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区域生态环境成效评估的通知》,组织指导内蒙古、山西、陕西、宁夏、甘肃等省(区)开展工程试点生态环境成效自评估,并就工程试点验收、生态环境成效评估、典型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等情况开展实地调研,推动提升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制定出台《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试行)》,引导地方加大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力度。目前“几”字弯流域无定河(鄂尔多斯段)、固原渝河、石嘴山沙湖等3个河湖入选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三、关于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我部推动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指导各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目前黄河流域已建立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严控黄河流域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建设,对钢铁、焦化、煤化工、石化、火电等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审批原则,推进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二是加强河湖生态用水保障。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黄河流域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将河湖生态用水保障纳入日常调度,强化水利水电工程重点控制断面监管,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三是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联合相关部门以黄河流域为重点,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目前已发布2批共38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几”字弯流域山西晋城、内蒙古包头、陕西延安、甘肃白银、宁夏银川等14个城市入选,正在有序推进试点建设工作。
四、关于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十四五”期间,我部在黄河流域布设282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其中“几”字弯流域204个,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水质目标,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实现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管理。联合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目前,黄河流域9省(区)均已签订省级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几”字弯流域内已有261条重点河流编制完成“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五、关于推动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我部认真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配合财政部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等,积极推动建立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0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资金10亿元,鼓励各地早建机制、多建机制。目前,黄河“几”字弯5省(区)已建立黄河干流甘宁段、宁蒙段、晋陕蒙段等3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深入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