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759号(资源环境类266号)提案答复的函
葛建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以下简称《标准》)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加强水环境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标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和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要求,《标准》存在部分指标不能满足新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等问题。您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对于加强水生态环境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部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加强水环境基准研究
为提升《标准》的科学性、适应性,我部以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为平台组织相关专家深入开展研究,对现行《标准》指标进行分类和补充,分别提出影响人体健康和水生生物安全的具体指标及限值范围。相继发布4项基准推导技术指南、3项(镉、氨氮、苯酚)淡水生物水质基准和1项湖泊营养物基准,建立健全环境基准标准体系;印发《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35年)》,从完善研究方法、研究水质基准、夯实数据基础等3个方面,部署加强抗生素等新污染物和锑锰等特征污染因子环境基准相关研究,推动建立适用于我国人群和水生态环境的地表水环境基准成果。
二、关于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估
2021年以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积极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在总结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建立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指标体系。《评分细则》明确2022-2024年在长江流域17个省(区、市)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并确定考核基数,2025年开展第一次考核。持续完善水生态监测标准体系,制定出台《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两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统一规范河流、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技术要求。上述工作,为下一步构建体现“三水统筹”的《标准》评价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关于优化调整水功能区划
2011年,国务院批复《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水功能区划》),明确了全国4493个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空间范围、主导功能、水质目标等要求。《水功能区划》实施以来,水资源、水环境管理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有必要对其进行调整。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编制水功能区划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的“优化调整水功能区划及管理制度”要求,实现打通岸上和水里,我部正在组织开展前期研究,根据研究成果适时开展水功能区划修订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有关部门,加快相关基础研究,积极稳妥改进和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着力构建“三水统筹”治理新格局。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