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贵州建设国家战略腹地的提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数据局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贵州地处中国西南腹地,在区位、产业、资源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我部积极支持贵州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国家战略腹地建设。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我们推进美丽贵州建设、助力贵州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放宽碳排放强度和总量
一是推动落实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自“十二五”以来,我国将碳强度降低作为约束性指标,并分解到地方加以落实。此后,碳强度完成情况逐步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2021年,“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全国“碳强度下降18%”的约束性指标。2022年10月,《“十四五”全国碳强度降低目标地区分解方案》正式印发,在综合考虑各地生产力布局、资源禀赋、结构特点等差异的基础上,对贵州提出“碳强度下降18%”的约束性指标。“十四五”以来,考虑到疫情影响和为地方缓解压力,碳强度完成情况考核转变为五年期末考核,年度通过加强全国及地方碳强度目标完成情况跟踪研判和分析调度的方式,开展碳强度指标管理。当前,我国碳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完成形势较为严峻,未来还需压实地方责任,力争完成“十四五”碳强度下降目标。
二是探索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2021年以来,我部组织9省(区、市),聚焦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6个重点行业,开展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2023年9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推动全国范围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4年5月,印发实施《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提升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清洁低碳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在充分考虑西部腹地承接产业转移、禀赋条件及发展潜力等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助力贵州做好碳强度下降工作。一方面,做好碳强度下降预测和预警,指导贵州采取有针对性的降碳措施,推动落实“十四五”碳强度下降目标。另一方面,指导贵州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推进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二、关于保障战略性基础材料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2022年,我部完成《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在审查过程中要求相关方面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优先避让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优化规划规模布局,并提出相应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促进贵州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和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助力筑牢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实现绿色发展。
二是强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近三年来,我部大力支持贵州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贵阳至广州铁路提质改造工程、贵州省六盘水市英武水库工程等项目环评审批,在审批过程中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依托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对涉及贵州矿产资源开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重大规划及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环评工作质量。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查审批效率。在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的同时,助力重大项目落地,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贵州高质量建设国家战略腹地。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