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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450号(资源环境类24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7-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7-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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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黄河流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的提案”,由我部会同科技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任务目标,并从制定治理法规、加快数字赋能、加强科技支撑、实施重大工程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我部会同各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您的提案对进一步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针对所涉建议,我们梳理了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研究提出下一步措施。

  一、健全新污染物管理法规体系。一是加快推动法规制度建设。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制定类;此外,积极推动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完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二是加快建立新污染物治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全面梳理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定《加快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2024-2027年)》,加快制修订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管控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是加强新污染物治理顶层设计。新污染物治理有关要求已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5月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部署。

  二、开展全域性新污染物摸底。印发《2023年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方案》,聚焦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等,在黄河流域山东省、陕西省等省份开展环境监测试点。2024年将环境监测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三、加强科技创新。一是推动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加强科技攻关。在黄河流域新污染物监测、防控治理等方面设立黄河流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研究项目,开展黄河流域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去除工艺治理试点等相关工作。二是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支持黄河流域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研究。“十四五”期间,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专项中部署黄河流域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研究内容,设立黄河主要污染物定量溯源技术研究与示范、水中新污染物等风险物质高通量识别与传感前沿技术研发等项目。

  四、强化新污染物全过程管控和治理。一是强化新污染物源头准入管理。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着力防范“潜在”新污染物进入经济社会活动和生态环境。将新污染物治理有关要求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或者限制类。二是严格落实新污染物禁止或限用措施。多部门联合印发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对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三是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

  五、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专家座谈会、专家解读、特邀观察员访谈、制作抖音视频、公众号发布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新污染物科普宣传,努力提升公众对新污染物的科学认知和风险防范水平,提升各方新污染物治理意识。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现有政策措施的落实,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持续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加强科技支撑,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新污染物管控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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