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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210号(资源环境类23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6-25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6-25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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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实验室危险废液源头减量处理的提案”,由我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实验室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各类固体废物(含实验室废液),加强实验室废物源头减量与无害化处理,是化解实验室废物环境风险的有效途径。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近年来,我部持续推动实验室废物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实验室废物收集难问题,持续提升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一、强化源头减量,夯实主体责任

  我部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首次提出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按照《固废法》要求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我部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室废物源头减量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在线备案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各项制度,从源头减少实验室废物产生。

  二、优化收集管理,确保应收尽收

  针对实验室废物“分布散、产量小、收集难”等实际情况,自2022年,我部积极推动各地探索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旨在解决各级各类实验室以及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难题。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布局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超过1000家,收集服务对象超26万家小微企业(含实验室废物产生单位),试点单位累计收集危险废物超160万吨,有效打通实验室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减少了实验室废物长期贮存带来的环境风险隐患。

  三、加快补齐短板,提升处理能力

  为贯彻落实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我部指导推动地方进一步提高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形成包括实验室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约5600万吨/年,可以满足实验室废物无害化处置需求。

  下一步,我部将严格落实《固废法》和《改革实施方案》等要求,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教育、科技、卫健、应急等主管部门,鼓励其下设实验室开展源头减量试点,做好实验室废物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工作。二是强化对实验室相关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导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各项管理制度,防控实验室废物环境风险。三是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和“六五世界环境日”等,进一步加大实验室废物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相关单位实验室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意识。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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