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985号(城乡建设类085号)提案答复的函
武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低碳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在‘无废城市’建设中关键作用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
2020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时要同步明确飞灰处置途径,保障飞灰安全处置,重点区域要综合考虑区域内飞灰产生量、运输距离、环境容量等因素,跨区域布局建设飞灰协同处置设施。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加快提高焚烧飞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推动共建共享、协同处置,以城带乡提高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加大资金多元投入。
二、加快绿色低碳发展
2024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引导区域绿色低碳优化布局,要求严格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资源耦合和循环利用,加快建设“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城市”。针对您提出的“避免高耗能、高排放飞灰资源化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飞灰资源化项目”有关建议,我们认为应加以重视。目前,我国飞灰处理仍以填埋为主,水泥窑协同处置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但总体看来,其他成熟可靠的技术不多,大部分处于研发阶段,绿色低碳技术储备不足。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布局“固废焚烧残余物稳定化无害化处理技术与装备”项目,旨在突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低温协同控制、高温烧结、高温熔融等关键技术、工艺和集成装备,实现焚烧残余物近零填埋与高值利用。目前,该项目已结题验收,探索形成了焚烧飞灰处理的先进可行技术路线,推动了飞灰处理技术绿色低碳转型。
三、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
一是强化飞灰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监管。2021年6月,我部印发《关于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做好焚烧飞灰贮存、转移等工作,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非法转移、处置焚烧飞灰行为。组织印发《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部署开展有关飞灰填埋处置场所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基本摸清处置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指导地方组织核实排查并形成解决计划。
二是加强飞灰利用处置能力建设。2023年5月,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在全国统筹布局建设一批以飞灰等为重点的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作用,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范围。
四、加强制度、技术、标准和市场体系建设
信息披露方面,我部印发实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文件,指导各地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目前,已有包括飞灰产生和利用处置企业在内的8万余家企事业单位通过系统平台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生态补偿制度方面,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研究当中。
技术推广应用方面,我部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指导有关地方加强低能耗、低成本飞灰处理技术的推广应用。例如,一些地方采用“低温热分解+水洗”技术工艺对飞灰进行二噁英解毒和无机氯盐脱除等预处理,并开发了残余物作为混凝土添加剂或制备地聚物胶凝材料等技术。
价格、收费政策方面,根据《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具体原则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目前,各地对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一般按废物重量计收,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少数地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危险废物生产企业和处置企业协商确定。
税收政策方面,为支持环保事业发展,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国家已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项目和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如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弥补亏损年限延长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金融支持方面,金融监管总局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领域的支持力度。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纳入重点支持范畴。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加快补齐焚烧飞灰利用处置设施短板,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的筛选和推广应用,强化飞灰环境监管与风险防控,落实有利于飞灰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推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低碳利用和处置,助力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