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664号(资源环境类20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4-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民建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新污染物科技支撑与管控体系的提案”,由我部会同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任务目标,并从制定治理法规、加快数字赋能、加强科技支撑、实施重大工程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我部会同各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新污染物科技支撑与管控体系的提案,对进一步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针对所涉建议,我们梳理了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并研究提出下一步措施。

  一、关于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

  一是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科技研发。《“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专章部署新污染物治理重点任务。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专项中部署新污染物治理科技研发任务,预期突破典型新污染物危害筛查预测、精细化暴露评估、效应/暴露标志物等关键技术瓶颈。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优势科研力量,聚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示范,凝练新污染物治理方向重大科技需求,推动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

  二是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将新污染物治理科研纳入政府间双多边国际科技合作范围。批准建设一批聚焦污染治理的国际创新园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如,依托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成立的新能源与环境国际研发中心,依托大连海事大学建设海湾生态污染监控国际合作研究基地等。

  三是加快构建新污染物环境监测网络。印发《2023年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方案》,聚焦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等,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2024年,将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制度,形成业务化监测运行模式。

  二、关于完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一是加快推动法规制度建设。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制定类;此外,积极推动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完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研究将新污染物治理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等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将新污染物治理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出台《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兽药注册办法》等配套文件,依法加强农业领域化学投入品管理。

  二是加快建立新污染物治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印发《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等技术文件,不断健全新污染物治理标准体系。全面梳理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定《加快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2024-2027)》,加快制修订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管控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定《环境中微塑料分析准则》《废水中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新污染物检测分析方法类国家标准。

  三是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立由我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组成的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指导各省份印发省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建立省级工作推进机制,初步形成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全过程管控体系。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为核心,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逐步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多部门联合印发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对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淘汰或禁用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实施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开展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此外,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着力防范“潜在”新污染物进入经济社会活动和生态环境。

  三、关于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宣传引导

  一是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专家座谈会、专家解读、特邀观察员访谈、制作抖音视频、公众号发布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新污染物科普宣传,努力提升各方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通过支持政府间双多边合作联合资助机制项目,开展新污染物防治及环境健康标准化联合研究。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现有政策措施的落实,继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科技支撑,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促进国际合作交流。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24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