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要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强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您提出的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统一大市场建设等建议,对于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关于强化生态环境市场法律保障
近年来,国家有关方面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市场法律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方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用水权交易方面,2016年,水利部印发《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排污权交易方面,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同年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规定国家逐步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近年来,11个省份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相关内容写入地方环境保护条例。《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权益等交易机制。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全力做好水法修订工作,完善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制度建设;在区域协同立法方面,有关地方探索制定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环境市场管理综合性立法的,将予以积极支持,通过组织专家提供咨询建议等形式予以指导。
二、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利益共同体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发挥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服务职能,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沿江省市加强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统筹推进沿江产业布局和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水利部开展江河流域水量分配,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明确区域的用水权利边界。截至目前,全国计划开展水量分配的95条跨省重要江河已累计批复93条;确定了26个省份的地下水管控指标。统筹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2021—2023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长江流域19省(区、市)水污染防治资金546.9亿元,支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针对长时间未能有效解决的突出问题,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长江流域局)开展独立调查、跟踪督办,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沿江省市加强省际协商合作,充分发挥长江水利委员会和长江流域局的统一协调作用,强化区域协同,扎实推动长江经济带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统一大市场建设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生态环境市场,优先推进区域协作。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生态保护补偿等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碳排放权交易方面。生态环境部先后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3项管理规则,以及发电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技术规范和监督管理要求等,全国碳市场基本框架初步建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于2021年7月正式启动上线交易。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中心位于上海,碳配额登记系统设在武汉,两者共同承担全国碳交易体系的支柱作用。目前已顺利完成两个履约周期(2019—2020,2021—2022),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截至2024年5月9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4.57亿吨,累计成交额262.26亿元。
用水权交易方面。截至2023年底,中国水权交易所累计交易单数突破1万单,交易范围覆盖28个省份。2023年10月,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托全国水权交易系统,实现流域水权交易平台的创建,可满足跨流域调水、流域内上下游省份间用水权交易需求,促进流域水权市场的规范交易及统筹管理。2024年,水利部进一步印发《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用水权交易技术导则(试行)》《用水权交易数据规则(试行)》,规范指导水权交易行为。
排污权交易方面。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多次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联合调研,指导和推动各地试点工作。截至2023年6月,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总金额333.1亿元。长江经济带11省市排污交易总金额为210.8亿元,约占全国交易额的63.3%,其中一级市场交易金额为179.7亿元,约占全国一级市场的68.9%;二级市场交易金额为31.1亿元,约占全国二级市场的42.9%。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重要内容。2016年,财政部联合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2021年,财政部联合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印发《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由中央财政支持引导长江19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其中,2021—2023年累计安排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资金60亿元。支持鼓励长江流域相关省份主动对接,指导并推动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截至目前,长江流域赤水河、滁河、酉水、渌水、濑溪河、长江干流(川渝段、鄂湘段、苏皖段、鄂赣段)等9个流域(河段)已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加强跨界断面水质评价,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提供有力支撑。近期,财政部、水利部利用水资源数据对省际间补偿资金进行测算,积极推进长江流域形成多方共赢、灵活多元、切实有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保障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在总结推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策制度体系,规范排污权交易行为,加快培育交易市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均衡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