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甘肃省陇南市良好水体保护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投资力度
为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促进解决水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中央财政专门设立水污染防治资金。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资金9.34亿元,同比增长31%,支持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上述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由省级财政结合实际情况和自有资金统筹安排。近年来,甘肃省已安排陇南市水污染防治资金7559万元,支持实施陇南市武都区茶园沟-拱坝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陇南市嘉陵江干流区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等项目。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指导地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和实施,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关于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我部和财政部高度重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强化政策和资金引导。中央财政每年从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引导和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在长江、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资金以水质优良情况、水生态修复任务、水资源贡献情况为分配因素,切块下达到省级,甘肃省可结合实际加大对陇南市支持力度。2020年以来,累计安排甘肃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资金4.95亿元。2021年,支持指导甘肃省和四川省签订黄河流域(川甘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加强跨界断面水质评价,汇总分析跨界断面水质变化趋势,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指导甘肃省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现有支持政策,积极与流域内上下游省份沟通协商,深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29日